国际

【日本侵华用化武】毒气战伤害3万人
逾2千死亡

(东京8日讯)松野诚所谓的中日战争,是指“抗日战争”(1931年-1945年),是中国与大日本帝国间的战争,在美国等其他同盟国的协助下,日方最终投降。

据《环球时报》报道,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为在短时间内达成“征服中国”的目的,日军先后在中国14个省市、77个县区使用化学武器1731次。



关东军化学部开创时情景。

另外,在中国国民政府军政部防毒处的记录中记载,日军使用毒气伤害了3万6968人(其中2086人死亡)。日军毒气战在中国军队(国民政府军)中造成的死亡率平均每年为8.5%,最高年份达到28.6%(1937年)。

1939年天皇关于日军赴中国东北进行化学战研究的命令。

日军在中国使用的化学武器种类,一般是催泪性的苯氯乙酮,呕吐性的联苯氯化胂和联苯硝化胂,糜烂性的芥子气和路易氏气,还有窒息性的光气、氯化甲基吡啶和氰酸气。

所谓“红色”指的是窒息性毒气,“黄色”指的是起疱性(糜烂性)毒气。“红弹”和“黄弹”由炮兵发射或飞机投掷,“红色筒”用投射器或掷弹筒发射,“黄色剂”则是直接洒播芥子气原液。

据维基百科资料显示,日军使用“黄弹”纪录首见于1942年于缅甸的战争中,是由日本皇军1939年研发的化学武器。

关东军化学部(516部队)在齐齐哈尔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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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日本侵华用化武】中日曾签备忘录
销毁遗弃化武

(东京8日讯)据《环球时报》报道,中国外交部曾多次重申,使用细菌和化学武器是侵华日军在二战时期犯下的严重罪行。

日本政府对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认真地对待这一事件,对中方的损失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松野诚也曾编撰《关东军化学部·毒气战教育演习关系资料》和《日本的毒气兵器》等书。

中国政府在1990年同日本政府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日本政府承担一切责任。

经过一系列艰苦的谈判,两国政府终于在1999年7月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该备忘录确定了日本政府必须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为处理遗弃化学武器提供资金、技术、专家、设施以及其他资源。

两国设立了“中日联合工作小组”,具体商讨销毁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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