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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小三脱光光独处
老婆怒告通奸竟败诉

人夫和女同事在房内一丝不挂,被妻子捉奸在床,法官竟然判通奸罪不成立。(图取自苹果日报)

(台北20日讯)台湾法院早前审理一宗通奸案件,台中一名已婚庄姓男子和花姓女同事在房内一丝不挂,被庄妻和私家侦探人员破门而入捉奸在床;二人签下和解书承认通奸,妻子持女方用过的卫生纸和相关证据录影提告,原以为证据确凿,但台中地院日前以庄妻率众侵入花女住所属非法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均不能当证据,判二人无罪。

《苹果日报》报道,庄男供称,当天是在花女住处讨论公事,只是在床上喝酒聊天,花女则表示“因为喝酒很热就脱衣”,至于为何签下和解书,庄男辩称“我以为脱光衣服就是通奸”,花女则说“没有注意到协议书上面有‘妨害家庭通奸行为’的字样”,当时签字只想赶快结束这件事,两人均否认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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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拒付20万通奸费 判蔑视法庭

(麻坡4日讯)美容师小三因蔑视法庭判决而被判处监禁7天,直至其履行偿还20万令吉通奸赔偿及5万令吉庭费。

该名来自昔加末的美容师,成为全国首宗因蔑视通奸判决而被判入狱的案例。

法官在判决中还要求美容师缴付3000令吉的蔑视法庭费用给起诉人。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奥尔在审理此案时,听取了起诉人陈嘉玲的代表律师冯嫊岚及两名答辩人苏业雄与彭佩珊的律师王文丽的陈述后,作出该判决。

此案的起诉人陈嘉玲(38岁,译音),而苏业雄(39岁,译音)和彭佩珊(38岁,译音)为此案答辩人。

起诉人因为两名答辩人没有遵守2021年7月25日的离婚判决而作出上述的控诉。

根据该判决,苏业雄和彭佩珊须各自偿还20万令吉给起诉人,并支付5000令吉的庭费。

然而,两名答辩人因未履行上述赔偿责任,所以起诉委托代表律师在今年1月3日入禀法庭提出控诉,法官昨日(3日)作出上述判决。

至于涉案的苏业雄,因申请破产程序仍在进行中,目前尚未受到监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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