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借“裸贷”开网店赚钱
大陆女学生被敲诈 多人自杀

(北京20日综合报道)中国官媒近日播出探讨“校园贷”问题的节目,不少女大学生为开网店做生意赚钱及消费而借“裸贷”,结果反被敲诈,裸照在校园内散播,多人被迫自杀。

星岛网引述,江西17岁女生美美(化名)早前到广东韶关求学,为让手头宽裕些,便在网上经商,但生意不好,一直亏损,更欠下朋友3000元人民币需尽快还钱,于是,她在网上进行了“裸贷”。



对方要求她拍下两张裸照,其中一张裸照需手持她本人的身分证,另需向对方提供家属及朋友的电话。美美将裸照传送给对方后,对方不但没有转账贷款,更敲诈美美需转账1000元人民币,否则就会公开其裸照。

中国各地都有女大学生因“裸贷”的受害者,多人抵受不住催债压力,被迫自杀,引起警方关注,在去年广州展开包括“裸贷”等“校园贷”的犯罪的拘捕行动,成功捣破20多个犯罪窝点。(网络图)

美美学校里的同学于去年4月中,收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发来的裸照,照片中的女孩正是美美。裸照在班上迅速传开,美美受到极大的痛苦,不愿踏出宿舍一步,怕被别人鄙视。而美美的父母其后亦收到女儿的裸照,更威胁若再不还钱,就会将裸照公开。

美美父母其后报警,警方去年5月底,於安徽合肥市蜀山区内,拘捕犯罪嫌疑人施某。美美事后表示,自己先后通过“裸贷”借了6次款,一共1.3万元人民币,加上利息,需偿还1万5750元人民币。

美美表示,当初借贷时觉得“他只要把钱借给我,我能还上就行了,就是我能还上去,就也不怕他会散播我的照片,因为我都还了他的,有借有还的话,那就不怕什么。”

根据中国警方调查,有99%以上的网络小额贷款,利息都非常高,学生因没能力偿还,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不停进行贷款。这些借“裸贷”的女生,有的是如美美一样为做生意赚钱,有的是直接消费,大多用于交际娱乐、化妆品及服饰。中国各地都有女大学生受害,多人抵受不住催债压力,被迫自杀,厦门华夏学院大二女生如梦去年4月中因堕入“裸贷”陷阱而自杀。



据悉,广东警方去年展开包括“裸贷”等“校园贷”的犯罪的拘捕行动,成功捣破20多个犯罪窝点,拘捕180多名嫌疑人,破获190多宗案件,涉案受害学生人数达350多人。

大多涉“裸贷”的受害者抱着“只要把钱借给我,能还上就行了,有借有还,就不怕裸照会被散播。”(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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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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