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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女乘客带刀防狼?
德里地铁:只是切水果

德里地铁澄清,准许女乘客带刀坐车,不是让她们自卫。(互联网图片)
德里地铁澄清,准许女乘客带刀坐车,不是让她们自卫。(互联网图片)

(综合报道)印度班加罗尔的除夕夜庆祝活动,演变成大规模集体非礼案,令妇女人心惶惶。有指德里地铁公司为免女性再遭禄山之爪,决定准予她们携带一把小刀作自卫。

惟地铁公司同日随即澄清,指早已容许妇女携带小刀,但并非用来防狼,而是切水果之用。



班加罗尔除夕集体非礼案后,多间媒体指德里地铁公司为保障妇女安全,决定容许她们携带小刀、打火机及火柴盒进入地铁,在必要时可当作自卫武器,并于周五起开始实行。

有关报道一度引起民众争论,有人认为地铁公司的做法正确;亦有人指,即使女性持有武器也无补于事。

不过,德里地铁公司周五就有关报道作出回应,指不少妇女会把小刀放入饭盒,方便用来切水果吃。由于每次检查饭盒需时,会严重阻碍疏导人流,因此决定让妇女带刀坐车,而非让她们防狼。地铁公司强调,有关措施早于去年11月实施,与女性自卫或班加罗尔事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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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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