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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包围警总案 黄之锋监13.5月 周庭囚10月

(香港2日讯)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因参与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后分别被控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其中黄之锋更在事发前一晚,已曾在手机的通讯程式中提到包围警总,翌日亦多次在现场用扩音器与现场人士沟通,被指带领导角色,而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3人早前已认罪并被还押,案件2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全部被囚3至13.5月。 

据香港01报道,黄之锋与林朗彦精神不俗,在犯人栏内向公众席张望、点头;周庭则显得憔悴,看似十分疲倦,她并有把长发扎起。 

裁判官王诗丽判黄之锋入狱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周庭闻判即抺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王官不许周保释等候上诉。黄及林则未有提出申请。 

黄之锋进入羁押室前向公众席大叫:“知很难捱,撑住呀”;林朗彦大声叫:“绝不后悔!”周庭却止不住哭泣。判刑后有反对者在法院门口外拍手,引来支持者不满,在场警员多次叫支持者不要违反限聚令。 

3名被告:黄之锋(24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3岁)共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黄另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原先指黄之锋及周庭同日在警总外犯案,但控方最终决定就此罪对黄不提证供起诉。 

案件由裁判官黄诗丽处理;黄之锋及周庭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林朗彦则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

控方:召唤示威者

黄之锋扮演领导角色

案情指出,去年6月21日早上11时许,逾400名示威者聚集夏悫道,其中黄之锋、林朗彦用扩音器呼吁包围警察总部,周庭亦跟随叫喊。

其后众人行往军器厂街,有示威者拦阻警车驶入警总,黄于该处称警总有两个出入口,“相信各位市民都知道怎样分工配合”,林则在旁呼叫口号、拍手和应。

控方又形容黄积极扮演领导角色,在警总外较高的位置传递讯息及发出指示,包括呼吁示威者召更多朋友到场包围、要求卢伟聪出来谈判、否定警方专家诚意。

至晚上10时,约9000名示威者占据警总外多条马路,黄其后着示威者保留体力、互通消息,并举手投票表示去留意向。

警方事后检取黄之锋的手机。根据通讯记录,黄案发前一晚指因应政府总部关闭,估计群众会占据龙和道一带,打算中午“开始放风呼吁金钟往夏懿花园聚集”、下午2时“操过去警察总部包抄两个出入口,包围警察总部”、傍晚播放警暴片段。黄在案发当日下午,称行动达致包围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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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初选案宣判 戴耀廷判10年最重

(香港19日讯)民主派初选案是香港首件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本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香港01”新闻网报道,其中带头的戴耀廷被判刑10年;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

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其余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

据报道,有罪的45人19日上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戴耀廷、邹家成判刑最重,分别为10年及7年9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何桂蓝、赵家贤等被判7年,区诺轩6年9月,其余被告约51个月起,即约4年以上。

其中,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羁留室前说“我爱香港,再见”;判刑53月的冯达俊则露齿笑。

该案件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他们在此前的裁决中指出,戴耀廷2020年3月筹划“35+计划”时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谋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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