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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职员骗银行发放近5亿 狮城“燃油大王”判监17年半

(新加坡18日讯)新加坡“燃油大王”、兴隆贸易公司(Hin Leong)创办人林恩强,在18日被判处入狱17年半。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现年82岁的林恩强(Lim Oon Kuin)因涉嫌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在今年5月被裁定罪成。

据报道,林恩强一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状,指他在2019年至2020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逾121亿令吉)资金。

控方以3项涉及汇丰银行、金额约1.11亿美元(约4.97亿令吉)的罪状提控林恩强,指被告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资金。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面对的欺诈罪行涉及庞大款项,罪行也可能削弱公众对石油贸易业的信心。被告闻判后已通过代表律师表明,将提出上诉。

据悉,兴隆贸易1963年创立,是全球最大的燃油交易商之一,林恩强当时持有公司7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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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油大王”欺诈案 检方求刑20年

(新加坡15日讯)新加坡检察官正在寻求对倒闭的石油贸易公司“兴隆集团”创办人林恩强判处20年监禁,罪名是欺骗银行并教唆伪造文件,涉及1.117亿美元(约4.8亿令吉)。

检方说,新加坡“石油大王”林恩强通过其员工,精心策划新加坡有史以来起诉的最严重的贸易融资欺诈案件之一。

据亚洲新闻网报道,兴隆集团曾是亚洲最大的石油贸易公司之一,直到2020年4月突然倒闭。

82岁的林恩强曾对此案提出抗辩,不过被判2项欺骗汇丰银行的指控和一项教唆伪造文件的罪名成立。

他15日戴口罩坐轮椅,由一名妇女推着抵达法庭。在上午听取了关于判决的争论后,法官将判决推迟到较后的日期。

2020年3月案发时,林恩强是兴隆集团的董事总经理和75%股东。

检察官表示,林恩强的罪行“玷污了新加坡作为亚洲领先石油贸易中心来之不易的声誉。”每项指控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对于伪造罪名,检方要求判处9年有期徒刑,比最高刑期少1年。他们要求两项罪行的刑期连续执行,总共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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