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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尿涂粪拖审讯
强奸犯照坐32年牢打24鞭

被告拖延法庭聆讯的“招数”包括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网络示意图)

(新加坡27日讯)疑似为逃鞭刑而以各种伎俩拖延审讯的强奸案“大便”被告,今早(4月27日)上诉时重施故伎,称因冠病疫情连累他找不到律师,“我不是谋杀犯,不能就这样子坐牢”,结果被上诉庭三司严厉斥责,终究逃不过坐牢32年和被鞭24下的下场。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当兼职送餐员的依沙姆(49岁)被控8项控状,包括强奸和性侵两名14岁少女等罪行。他在高庭受审后,今年2月被治罪。由于他到今年6月12日才满50岁,因此除了监禁,也得接受鞭刑。 



无论在案件开审前或审讯过程中,被告一连串的行为导致聆讯一再展期。他的“招数”包括在庭上曝露下体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 

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的精神正常,庭上行为是在装疯卖傻。控方质疑被告故意拖延审讯,为等到自己满50岁后才被治罪,如此就可逃过鞭刑。 

今早,还押于监狱的被告通过视讯聆讯的形式,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他告诉三司,因冠病疫情的关系,家人无法找到律师代表他,阻断措施期间也难以到监狱探访他。 

被告希望能将上诉聆讯展期,好让他有时间找律师。他说:“我不是杀人犯……不能这样子(没有律师)就坐牢。” 

但三司考虑后指出,被告是又一次企图拖延法庭聆讯。尽管他之前有充分时间找代表律师,但却没有这么做,到了“最后一分钟”才来提出寻找律师的要求,显然是重施故伎。 



三司也认为,高庭法官之前的裁决无误,为此驳回被告的上诉,他必须坐牢32年和鞭打24下。被告闻判后没有出声,视讯聆讯也随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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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永久居民涉洗钱未被捕 警称未接中国捉人要求

(新加坡9日讯)新加坡没有逮捕中国籍新加坡永久居民闫振兴(音译),是因为中国当局没有要求新加坡这样做。

闫振兴(40多岁)遭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他在2日与家人从新加坡坐船到峇淡岛度假,在渡轮码头遭印尼移民局扣留。

印尼移民监督和执法局局长尤尔迪5日在记者会上说,闫振兴因为涉及中国网络赌博犯罪团伙约1800万美元(约
7959.7万令吉)的洗钱活动,遭中国政府通缉。

尤尔迪补充说,印尼当局是因为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才采取行动逮捕他,将把他移交给在雅加达的国际刑警组织。

新加坡警方和移民与关卡局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当局知道国际刑警组织对闫振兴发出红色通缉令。不过,根据新加坡法律,该红色通缉令“并不赋予警方逮捕被外国司法管辖区通缉的逃犯的权力”。

“警方只能根据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捉人,但是中国当局没向我们要求协助。”

当局补充说,闫振兴获得永久居民身分时,国际刑警组织尚未向他发出红色通缉令。

彭博社查询发现,闫振兴自2015年以来拥有一家公司Raising,经营电子零部件批发和承包装修,曾在中国广东省和菲律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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