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撤44年禁令 回教世界首例
突尼斯准女性嫁非教徒

突尼斯妇女们得悉即日起,她们可自由选择包括非教徒在内的伴侣后,无不高兴欢庆。

(突尼斯17日讯)突尼斯政府星期四宣布,废除已44年的“回教妇女与非教徒结婚”禁令。这意味着突尼斯妇女即日起可选择嫁给任何非教徒,被视为该国保障妇女自由的另一里程碑,以及创下回教世界首例。

据报道,突尼斯总统埃塞卜西当天宣布撤销在1973年订立的婚姻法,并恭喜突尼斯所有妇女“享有珍贵的择偶自由权利”。



突尼斯政府所废除的婚姻法规定,迎娶回教妇女的非教徒得先改信回教,再获得回教戒律学者认准证明,否则将不受法律认可,男回教徒则不受此限。

但这条婚姻法被指违反突尼斯2014年采纳的新宪法,当中明言“全国民无论男女,均享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埃塞卜西在今年8月突尼斯妇女日上宣布,成立委员会以检讨“过时的”婚姻法,并希望渐进达成男女平等。

突尼斯是全球首个容许女回教徒嫁给非教徒的回教国家。较早前,该国立法禁止强奸犯娶受害人脱罪,并加强针对妇女暴力的相关检控。

回教领袖强烈反对



突尼斯女权分子为之欢呼,认为女教徒应像男教徒一样,能娶非教徒而不受限制。女议员马哈古卜亦说,此乃“进步、革新”的做法。

不过突尼斯主流回教领袖强烈反对,谴责总统容许女教徒下嫁非教徒之举,是“公然违反回教戒律”。

有些人担心,这项改变会引起举国愤怒,令本受流血袭击困扰的国家乱上加乱。突尼斯人口99%是逊尼派回教徒。

突尼斯自1950年代起就立下多条旨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令,堪称阿拉伯世界“先锋”。

此外,男尊女卑的民风习俗在突尼斯依旧存在,妇女仍得忍受薪酬不平等、性骚扰、家暴等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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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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