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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用10元“收买” 阿叔楼梯口非礼男生

(早报讯)拐杖叔在巴士转换站对12岁男生“情有独钟”,跟随他上下巴士后,带他到楼梯口,以10元要“收买”他,伸狼爪非礼他的下体。

被告是60岁的莫哈默·塔哈,他面对一项非礼控状,指他在去年10月22日,非礼一名12岁的男生。根据案情,当天早上10时12分许,被告在勿洛巴士转换站遇到男生,主动搭讪。

当他得知男生准备探望朋友后,也跟着他上巴士,两人聊天,随后一起下车。被告问男生是否有时间陪他聊天,并带他到组屋底层,问他是否能帮他做一件事。男生同意,跟着被告一起搭电梯。

岂料,电梯门一关上,被告便问男生他穿什么尺寸的内裤?男生感到惊讶,随后被告递出一张10元钞票,要对方让他看他的内裤。男生接过钱后,并没有回应。

控方指有预谋干案

两人走出电梯后,被告要男生坐在楼梯口,然后四处张望,确认四下无人后,要他就范。

男生不解被告的意思,怎料被告突然拉下他的裤子和内裤。男生连忙转身,问被告在做什么。食髓知味的被告不但没停手,再次拉他的裤子,看其臀部。

这时,被告伸出狼爪,用右手抓男生的下体。男生非常害怕,连忙喊“不要!”

男生把10元归还给被告,但后者却坚持要他收下。被告随后要男生陪他到另外一个楼梯口处,但受害人拒绝过后离开。

隔天,男生向老师倾诉事发经过,并到警局报案。被告于28日被逮捕。

控方表示,被告跟随受害人上下巴士,显然有预谋干案。被告昨午拿着拐杖出庭,求情时表示有脚痛问题,每月需要进行治疗。法官最后判他坐牢14个月。

新闻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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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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