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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女郎遭狼吻 路过夫妻仗义相救 

(新加坡29日讯)酒壮色胆,男子碰见貌美泰国女郎,将她拉到楼梯口,霸王硬上弓强吻她,被判坐牢2年半、鞭3下。 

据《新明日报》,被告陈义宏(25岁,译音)面对两项非礼和一项暴力的罪状。警方以其中一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案发时被告在黄金大厦一间衣服店做兼职。他于前年11月23日早上遇到从泰国来新加坡旅游的女受害者(27岁)。 

当时受害者和聚餐的朋友们走散。被告对长相貌美,身材姣好的受害者一见倾心,想跟她做朋友,主动上前提出带受害者去他工作的店里看看。 

由于受害者语言不通,以为被告会带她找朋友,于是同意。但她后来发现不对劲,要求离开,因此激怒被告。当受害者按电梯要离开时,被告挡住她的路。受害者称要报警,被告企图夺走她的手机,导致受害者摔倒在地,被告压在受害者身上抢夺手机。 

随后,被告将受害者拽到楼梯口处熊抱她,将她推到墙角,用手指隔着受害者的短裤碰触她的私处。受害者大喊救命。 

受害者一度挣脱,尝试逃跑,却被被告再次拖了回去。这一次,受害者差一点从楼梯栏杆的缝隙中摔下楼。为防止受害者再次挣脱,被告跨坐在受害者的膝盖上,过后整个身体压在她的身上,试图强吻她的嘴唇。由于受害者挣扎,被告只能强吻到额头。幸好当时有一对夫妻经过并出手相救,协助这名泰国游客逃出狼爪。

控方表示,被告使用暴力非礼女受害者,导致对方多处淤伤,造成她身体和心理上受到伤害,必须受到严惩。法官同意控方的说法,最终判被告坐牢两年半,鞭3下。 

女郎掐被告脖子保清白

女郎掐被告脖子试图反抗,两人纠缠近10分钟,路人闻哭声上前查看,救出女郎。 

庭上播放的视频显示,受害者为了逃脱被告的魔爪,一度双手掐住被告的脖子,试图推开他。两人一直纠缠约10分钟。 

一对夫妻这时路过,本以为是情侣在亲热,后来发现受害者散落的物品,又听到楼梯口传来哭声,于是上前查看,发现受害者哭着求帮助,被告则一副醉酒的状态。被告解释自己在帮受害者,还阻止对方带走受害者。 

这对夫妻没有理会被告,而是将受害者的手机递给她,受害者立即报警。被告随即被捕。 

受害者表示,这是她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既生气又害怕,这件事给她带来了阴影。 

律师称被告因醉酒失控

被告的代表律师表示,被告原本是要帮助受害者,但因之前与朋友喝醉酒所以失控。他指出,被告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也有家人的支持,恳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希望法官判被告两年监禁,打一鞭,并表示这一鞭足以打醒他。 

记者昨日(4月28日)走访黄金坊,发现4楼大多是办公室和几间店家,少有人经过,被告案发时工作的商店则未开门。 

据观察,事发电梯口和楼梯相隔不远,但位置在角落,离最近的店家也要转弯再走10多米,即使大喊也难听到。若是进入楼梯间,更难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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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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