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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参与去年湾仔暴动 证据不足 7港人脱罪

(香港31日讯)去年8月31日反修正《逃犯条例》示威期间,在湾仔被控暴动罪的7名被告今天被宣布,全部罪名不成立。

去年8月31日,湾仔爆发激烈示威冲突,8人被控暴动罪。其中,社工陈虹秀受审后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其余7人则继续审讯,案件本月初审结。

法官沈小民今天判下裁决,裁定7人罪名不成立。

这7名被告分别是报称自雇人士的余德颖、学生赖姵岐、电脑程式员锺嘉能、厨师龚梓舜、无业的简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年龄介乎20至27岁。

他们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参与暴动。龚梓舜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管有汽油弹及伸缩棍。

法官认为,纯粹基于被告遭捕的地点、衣着、装束和物品等的证据,不能排除各被告刚刚到来,未及参与便被警方拘捕,无法证明他们参与较早前的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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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周刊专区

港府首发悬红通缉 追查港独国际网络

报道:郝子仪

港警首次悬红百万港元通缉8名涉嫌违反《国安法》人士,指控他们涉嫌主张港独或要求外国制裁中国,也借此反击美国制裁香港高官。

《香港国安法》生效3年后,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日前针对8名涉嫌违反该法人士,发出各自价值100万港元(约13万美元)的悬红通缉令,受通缉人士包括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香港议会”发起人袁弓夷、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郭凤仪、前公民党执委郭荣铿、前民主党成员许智峰、前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前“揽炒团队”发起人刘祖迪与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

国安案件独立展示

在警方的网站上,有关国家安全案件的通缉人士公告以独立展示的方式,跟其余种类案件的同类公告区分开来。公告内容未说明有效日期的范围,其悬红亦单纯表示“呼吁市民就有关人士或案件提供消息”,而非惯例的“在悬赏通告有效期内报讯,使匪徒落网并遭受满意检控”。

不过,实体纸本公告可以见到8人悬赏的有效期仅得1年,悬红也是保留“满意检控”条件。

特首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会“用尽一切合法手段”,针对危害国安罪犯“终身追究”、“终身追捕”。

保安局发言人也说,该等逃犯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故此当局正在遏力“切断他们的犯罪得益和资金来源”,又呼吁市民勿被逃犯或其党羽唆摆提供支援、资助以免负上刑责。

今次是港府首度针对国安案件发出悬红通缉令。涉案者都是2019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以来主张“港独”或要求外国势力制裁中国、香港的代表性人物,现时8人分别被指涉嫌干犯或煽动干犯《国安法》下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他们来自政治、工运、法律等不同的专业界别,在游说他国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由此可见,通缉用意应该是要针对所谓的“国际线”。

可判无期徒刑

据《香港国安法》规定,前述3种罪行最高皆可处以无期徒刑,但须具备“首要分子”与“罪行重大”等前提条件。

此外,如果有人“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这些罪行,最高亦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涉罪财产收益,香港警方也获得赋权冻结、限制、押记、没收、充公,适用于在香港及在其他地方的财产。

《香港国安法》有域外效力,理论上对于身在外地的香港居民一样适用,而这次遭通缉的8人正好寓居美国、英国及澳洲。

3国原本跟香港签有移交犯人及刑事司法互助文件,惟协议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经中止执行,一些当地官员近日甚至扬言继续支持该等逃犯,反映他们刻意将事件染上政治色彩,而不是实践自己宣之于口的“法治”意识。

关于制裁一事,美国财政部于《国安法》订立后,曾将多名香港官员列入封锁人员名单。

李家超、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简启恩与国安处处长江学礼仍在名单里,对他们的公共施政与私人生活均构成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国际线”活动的结果。港府高调悬红通缉,可谓展示以法律来反击的决心。

支持者亦触法

再者,通缉令长远的效果可能不限于8名嫌犯本身,因为港警同时继续在追查其资金来源、犯罪内容,而资助他们举办的网上平台众筹、转载有煽动意图内容的文章之类行为,都可能触犯《国安法》。

从法律角度看,在悬红通缉公开的当下,“港独”分子的支持者将会变得更难辩解,说他们不知悉对方的犯罪意图,或不清楚捐助金额的实际用途。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港府的措施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无大差异,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通缉犯清单,就列出许多潜逃外国的逃犯,当中也包含不少像斯诺登那样的美国公民,而它对某些恐怖主义嫌犯的赏金,可高达数百万美元计,条件有时更真的纯粹要求通风报信来协助抓捕。

或许撇开政治立场与国家背景的分野,各地对危害国安逃犯的处理手法终究都是一脉相承。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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