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深圳女大生抵港购物“失踪”
涉偷窃囚两周

罗琬璐上周六独自赴港后,与家人失去联系。(网上图片)
罗琬璐上周六独自赴港后,与家人失去联系。(网上图片)

(香港1日讯)中国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女生罗琬璐上周六(7月29日)独自赴港后,突然与亲友失去联系。当地记者今日接获最新消息指,罗琬璐抵港当天下午3时许,已因高买在偷窃被捕。

据东网报道,罗女在屯门3间药妆连锁店偷走约价值2400港元(约1314令吉)的化妆品及药品,被职员揭发及报警后,已于昨天下午在屯门法院提堂。



据悉,涉案的深圳女大学生于7月29日,连环在屯门3间药妆连锁店“高买”。当日下午3时,她在屯门市广场一期店铺下手时,被职员发现报警,警方到场发现其随身物品内尚有其他“战利品”,有人承认是在其余两间店铺高买的物品,涉款2400港元,昨日(31日)她被押到屯门裁判法院提堂,控以三项店铺盗窃罪成,每罪判监禁10日,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共囚14日。罗女现于罗湖惩教所服刑,稍后将会遣返回中国。

较早前,东网记者周二曾成功联系罗的亲友,获知罗上周六下午1时23分从深圳出境,原定到屯门购物,并一直与同学保持联系,惟至下午5时许失联;其同学在罗失联一日后已向深圳警方报案,惟警方却以“直系亲属不在场不予立案”,直至罗父亲从贵州赶到深圳后,警方才展开调查。

失联期间家人朋友担心

罗的亲友向东网记者透露,身高约1.58米的罗琬璐,上周六下午1时23分身穿浅蓝色连衣裙,从深圳出境后,至今无入境深圳的记录。据称,罗琬璐过关后,一直与同学保持以微信交流,惟罗约当日下午5时许后未再回覆,同学致电罗时,发现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惟同学以为因中国电话卡在港接收不到讯号,故未有在意。至周日(7月30日)上午,其同学再次致电罗时,发现其手机仍无法接通,但罗平常有关手机睡觉的习惯,故同学仍未有起疑。

直至周日晚上,同学仍无法联系罗琬璐,加上与其父母和深大校方联系后,发现罗未有回家或回到宿舍,同学才感到惊慌,尝试向粤海派出所求助,但警员以“直系亲属不到场不予立案”回绝。待周一(7月31日)晚上,罗的父母赶到深圳后,警方才正式立案,并向香港警方通报,惟一度未开具“立案回执”或任何官方证明予罗父母,致他们截至周二上午,仍未无法办理港澳通行证赴港。



另据中国传媒报道指,罗的亲友事后曾到香港屯门警署报案,香港警方经查后发现,罗在上周六下午3时30分左右,曾连上香港的WIFI,通过微信和一位朋友联系,询问对方是否需要代购化妆品和零食,还拍了一张食品店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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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

偷走54募捐箱 夫妇各监1年

(马六甲13日讯)一对夫妇被控偷走及串谋拥有54个失窃募捐箱,两人认罪后,遭甲市爱极乐推事庭宣判各坐牢12个月。

两名被告是努鲁丁哈斯布拉(33岁)及妻子赛达都诺(35岁),他们今日在推事诺莎丽雅蒂面前,对5项偷窃罪皆俯首认罪。

在第1及第2控状下,两人被发现拥有分别21个及33个各种类型的募捐箱,并无法向执法单位提供满意的解释如何取得募捐箱,牴触1955年微型罪行第29(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

两人也无法给予合法理由,解释为何拥有属于两所宗教学校失窃的募捐箱,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在下1955年微型罪行第29(1)条文受宣读。

此外,女被告分别被控拥有属于宗教学校的募捐箱,牴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可在相同法典第411条文下宣读。

上述4项控状的募捐箱,是在今年12月4日午夜12时10分左右,在甲市哥打拉沙马那某公寓内及汽车车后厢被发现。

另外,男被告也承认于11月11日晚上11时30分,在罗弄班浪某水果店内,拥有来自双溪南眉的失窃募捐箱,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2人无业靠储蓄生活

两人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莫哈末马瓦迪,他在求情时说,这对夫妇育有一名10岁孩子,孩子由男被告母亲照顾。两人皆无业,一直以来是靠为妻者的储蓄过活,希望刑期从被捕日即12月4日算起。

推事宣判两人各别坐牢12个月,并批准律师的要求,即刑期从被捕日12月4日算起。

此案由诺阿丝妮妮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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