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港前议员收壹传媒捐款
梁国雄失职罪不成立

“长毛”梁国雄星期一在法庭外比出胜利手势。他曾隐瞒壹传媒捐款而被控失职,但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31日讯)香港社民连前议员“长毛”梁国雄曾收受壹传媒集团捐款,而被控公务员行为失当罪。

法官今日裁定梁的罪名不成立。他闻讯面露微笑,离开法庭时有超过30名支持者鼓掌欢呼,他也与支持者握手拥抱。



梁被控在任职立法会议员时,于2012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无合理原因而蓄意做出失当行为。”

这是指梁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通过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助理,收下黎捐出的25万港元(约13万7000令吉)。

法官表示质疑梁的行为,但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涉款是给予梁本人,而非他代社民连收下”,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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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梁国雄等7人 判监11至16个月

(香港1日讯)外号“长毛”的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今天连同其它6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被香港法院判处监禁11至16个月——他们被控组织、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港媒报道,除了梁国雄,其它6人分别是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杨森、何秀兰、社会民主连线秘书长吴文远,以及社会民主连线主席黄浩铭。

2019年10月20日,有人在香港九龙区举行未经批准的反修例抗争游行;事后,上述7人被控组织及煽惑他人参与该次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上个月,他们已认罪。

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胡雅文今天判刑时指出,陈皓桓、梁国雄及何俊仁3人将各自被判囚16个月,何秀兰和黄浩铭被判囚14个月,杨森被判囚11个月,吴文远被判囚12个月。

据报道,这7名被告中除黄浩铭外,其余6人均就其他非法集结案件正在服刑。胡雅文裁定,他们在此案的刑期,与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以反映他们在其他案件已服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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