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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副主任:港区国安法须港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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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危害国安案件 北京要保留管辖权

(香港16日讯)中国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认为,中央应保留“针对香港任何危害国安案件的管辖权”。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则呼吁停止污名化“港区国安法”。


香港《明报》16日报道,邓中华1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的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国际研讨会致词时强调,港区国安法的执法、司法等大部分工作须由港府完成,但中央应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对香港发生的任何危害国安案件实行管辖权。


不过,他认为这些案件“少之又少”,亦不影响香港按《基本法》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及终审权。邓强调:“中央管辖香港危害国安案件必须产生有效震慑,不能只是装模作样。”


针对邓中华有关港区国安法的言论,香港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担心这意味着,将来北京政权可随意“搬龙门”,按政治需要定义何谓“危害国安”、将任何身处香港的人送往中国受审。


港大教授陈文敏亦称,担心邓所指的管辖权意味着,届时会由中国国安机构处理案件,由调查、拘捕、审问、判刑“全包”,无异于将中国刑事制度放在香港。


另一方面,林郑发布短片,宣称北京政权推行港区国安法是“用心良苦,旨在维护一国两制和保障香港人的利益”。


她表示,北京制定港区国安法目的是让香港社会稳定,呼吁仍然用手段妖魔化、污名化有关工作的反对人士停手,不要与广大市民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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