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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春宵后争执 掐颈砍情妇 商人被控

(新加坡31日讯)商人金屋藏娇,与情妇共度春宵后起争执,争吵间双手掐她颈,利刀砍全身,当场被捕后,今早被控企图谋杀。

这起企图谋杀案于昨天早上8时左右被揭发,地点是勿洛一带,巴里德达径(Pari Dedap Walk)的公寓单位。

被告是已婚商人林松泉(59岁),他今早在医院被控对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的控状。

控状指他在29日晚上10时至30日早上8时之间,在事发地点的9楼单位,企图谋杀48岁女子邢慧彩,用双手掐着她的脖子,还拿刀砍伤她,而当时他也意识到此举可能将她致死。

根据警方昨晚发布的文告,警方昨早约8时接获通报,前往事发单位后,发现受害者受伤倒卧在单位外。

她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送院时神志清醒,目前情况稳定。

据新加坡《新明日报》探悉,事发处并非在两人名下,相信是被告金屋藏娇的地方,被告原本在事发前一晚还与情妇共度春宵,之后不知何故吵了起来,争执间,被告攻击了情妇。

企图谋杀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最长20年,并可另加罚款。案展下个月7日过堂。(部分人名译音)

情妇是公司员工

情妇是公司员工,曾送侄女回家,家人才起疑。

《新明日报》记者今早走访被告家,林女士(61岁)告诉记者,弟弟和现任妻子结婚20年,两人育有一个18岁女儿。

她透露,情妇是弟弟建筑公司的员工,对方5年前曾送侄女回家,弟媳才怀疑弟弟有婚外情,但家人并不知情。

情妇负伤逃屋外求助


情妇负伤逃出单位求助,被告单位内束手就擒。

文告揭露,情妇受伤倒卧在单位外,被告则在单位内被捕。

一般相信, 情妇被袭击后,逃出家门外求助,不过因伤势太重,不支倒地,经过的邻居看到后,立刻报警。

警方到场后,被告并未逃走,也未拒捕。

感情生变非因情妇

被告和妻子已分居,感情生变并非因情妇。

林女士透露,弟媳是兼职美容师(54岁),5年前两夫妻婚姻亮红灯,目前也已分居,但拖着还没离婚。

“两人生活习惯不同,据我们所知,感情生变并非因为婚外情。”

她表示,弟弟和弟媳关系如同朋友,弟媳周末会回来看父母看女儿,两人关系还不错,没有恶言相向,弟媳最近还煲汤给弟弟喝。

大批警员到场调查逾10小时,凶器已被起获。
  
升降机有血迹暂停使用

公寓底层与升降机发现有血迹,一台电梯被暂停使用。

一名女佣听说,友人在电梯内看见血迹。

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则表示,昨早10时下楼准备出门时,警方在公寓底层拉起封锁线,一台电梯也被关闭,以便进行调查工作。

被告有过两段婚姻

被告曾有过两段婚姻,是一名建筑公司董事,曾做过多种生意。

根据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记录,被告曾在1991年和第一任妻子结婚,不过这段婚姻维持不到9年,他就在2000年和另一女子再婚。两人的姓氏和情妇并不同。

他目前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董事,在建筑业已有超过27年的经验。

他也开过多个公司,担任董事、老板及经理等职务,领域横跨市场营销、建筑及家具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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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高庭裁定婚后协议有效 法官:非回教男可拥情妇

(吉隆坡18日讯)高庭今日裁决,一名商业大亨与其新加坡出生的妻子之间的婚后协议,允许丈夫在婚姻维持期间拥有情妇,是有效的。

法官艾薇洛说,这位称为HLC的妻子,于1997年8月,也就是婚后一个月,自愿与她的丈夫(匿名为PTL)签订了协议。

她说,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第56条,非回教徒配偶之间的这类协议具有法定认可。

她指出,只要不违反任何法令,婚姻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独特的需求、意愿和情况来决定他们的关系和生活方式偏好。

艾薇洛本周初发布这项判词,这份87页的判词已上传至司法机构网站。

申请离婚的妻子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她辩称该协议不可强制执行,因为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压力和胁迫下签署的。

法官不接受这名妻子指是在不知情下签署协议,因为妻子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并在每一页上签名。

法官指丈夫拥有情妇的行为不违法。

法官说,妻子无权依据上述法令第54条文(1)节(a)项,提出通奸导致婚姻破裂的理由,因为妻子容忍了丈夫的不忠。

尽管如此,法官还是批准了这对夫妇离婚,使该判决成为绝对有效并立即生效。

法官说,婚姻顺其自然地进行了。 显然,申请人(妻子)最初将婚姻视为确保她自己和(她的儿子)财务稳定的一种手段。

“尽管随后与答辩人育有五个孩子,但她仍然维持婚姻主要是为了方便和经济安全。

“相反,答辩人承认与申请人结婚更多是出于责任感,而不是真正的感情,因为她是未婚先孕的。”

“被告如缺席的父亲”

法官将被告描述为“缺席的父亲”。

法官也说,她的结论是,虽然通奸或虐待都没有得到证明,但双方对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负有同等的责任。

法官裁决这对夫妇关于监护和赡养费的协议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法官谕令答辩人向妻子支付1万令吉的配偶赡养费,并另外支付6000令吉作为两个孩子的赡养费。

法官还下令分配这对夫妇的婚姻资产,包括不动产、车辆、金钱和公司股份。

然而,法官拒绝了妻子向GEN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裁定没有通奸证据。

GEN是联合答辩人,她被妻子指跟丈夫通奸,导致了他们的婚姻破裂,并向她索取损害赔偿。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说,这对夫妇结婚时,妻子在前段婚姻中是一名两岁孩子的母亲,与答辩人的婚姻有五名孩子。

报道说,他们的协议条款之一,是允许在登嘉楼拥有产业和巨大商业利益的丈夫在任何特定时间拥有情妇。

2020年10月,妻子以丈夫通奸和无理行为为由,带着孩子离家。

她申请离婚,并为自己及两名孩子争取赡养费、平分婚姻资产,以及向被指和丈夫通奸,从而导致了他们的婚姻破裂的联合答辩人GEN索取损害赔偿。

其丈夫在反申请中,提出针对婚姻协议下的金钱索赔以及归还金钱和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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