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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首日开审 易华仁决定认罪

(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出现戏剧性发展,易华仁今早在案件首日开审之际,突然表示决定认罪。

易华仁通过代表律师文达星阐明,他准备对所面对的指控认罪,原因是控方已不打算提控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易华仁共面对35项控状,其中两项是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与本地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及F1大奖赛有关。

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今早代表控方上庭时说,控方将把这两项控状修订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意即在易华仁面对的35项控状中,共有34项指他以公职人员身分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

控方指出,将以5项控状让易华仁认罪。目前,法官提出休庭,让法庭人员将修订后的控状念予易华仁。

易华仁在今年1月首次面控后称,他要针对所有罪状抗辩,并提出希望尽快受审,好让他早日公开所有证据。

在今年5月和7月,他也先后两次就本案提出相关申请,过程中,他不曾改变打算抗辩的立场。

基于此,他在审讯首日就突然改变立场决定认罪,此举让不少到庭听审的公众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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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人索红酒收名脚车 控方求判易华仁监7个月

(新加坡24日讯)控方要求法庭判易华仁坐牢6至7个月。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今日共承认5项控状,其中两项与建筑商、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经理林国城有关。

庭上揭露,易华仁除了主动向商人林国城索取红酒和威士忌,也邀请对方参加其60岁生日会,之后收下价值近8000新元(约2万5891令吉)的名牌脚踏车作为生日礼物。

控方指出,在易华仁面对的5项控状中,法庭应谕令将三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包括两项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

同时考虑到易华仁也面对另外30项属于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控方认为6至7个月的总刑期是合理的。

控方指出,由于易华仁是直到后期才交出38万元,补偿他违法享有的好处,因此他的补偿行为的求情价值不大。

根据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念出的案情,易华仁主动发短信予林国城,要求对方帮他购买威士忌和红酒,而林国城随后于2022年1月7日通知易华仁东西已买齐,并将把14瓶酒送去其住家。

另一项控状则指林国城于2022年5月收到易华仁的邀请,参加其60岁的生日会,因此建议为易华仁送上一台价值逾7900新元(约2万5562令吉)的布朗登(Brompton)折叠脚车。

案情显示,易华仁始终没有为这些酒或脚车付款,同时也没有向政府上报收取这些物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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