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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非法集会被判10个月

(香港6日讯)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4人,被控去年参与未经警方批准的六四烛光晚会后,被逮捕并起诉。4人认罪后,今天(6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4人分别被判4到10个月不等刑期,黄之锋被判最重10个月徒刑。

香港去年首次禁止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六四悼念集会,不过香港支联会与其他民主派等26人,仍然无视禁令,自行到维园悼念,这26人都被指控煽惑他人参与、举行或参与未经批准集会罪。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与梁凯晴等4人,在认罪之后,香港区域法院6号宣判,岑敖晖6个月徒刑、袁嘉蔚及梁凯晴4个月徒刑,而黄之锋被判10个月徒刑最重。

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到,他希望借着这次判决,提醒所有人,香港法律是“有规矩、有惯例,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是老生常谈,不过所有人都需要时时谨记。

新闻来源:中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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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初选案宣判 戴耀廷判10年最重

(香港19日讯)民主派初选案是香港首件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本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香港01”新闻网报道,其中带头的戴耀廷被判刑10年;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

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其余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

据报道,有罪的45人19日上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戴耀廷、邹家成判刑最重,分别为10年及7年9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何桂蓝、赵家贤等被判7年,区诺轩6年9月,其余被告约51个月起,即约4年以上。

其中,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羁留室前说“我爱香港,再见”;判刑53月的冯达俊则露齿笑。

该案件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他们在此前的裁决中指出,戴耀廷2020年3月筹划“35+计划”时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谋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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