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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终结莱纳斯”参与者被控案续审
警区主任:无法认出集会者

(关丹13日讯)15名“622终结莱纳斯厂”参与者被控案续审,关丹警区主任阿都阿兹助理总监指出,他无法认出参与集会的人群,当他下达解散禁令时,该15人就站在他眼前。

他在关丹推事庭在交叉盘问环节,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盘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当时情况混乱,他虽没看到,但认为警方只使用最少的暴力来拘捕该15名被告。

此言一出,即被哥宾星不断追问,要他解释如何在没有看到的情况下,可以知道警方是以最少的暴力来拘捕被告们。

当被询及警员在拘捕行动中有否踩及打伤被告,阿都阿兹指出,当情况受控后,他并没有看到有任何人受重伤,他也不清楚警员是否有踩及打伤人。

哥宾星(左二)与黄德(右起)、潘家耀等在庭外商讨案情。

他也指出,虽知道集会者多是华裔,但警方是以国文及英文发布解散禁令,但黄德等拒绝离场,警方才捉人。

“之前,我也召集了会议,让黄德、警方及莱纳斯代表洽谈,可惜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他说,他没有接获附近居民对莱纳斯工厂引发健康课题感担忧的消息,但他知悉有数人不满意。

调查官:带轮胎疑图烧厂

关丹警区刑事调查组警官阿都哈林助理警监在供证时指出,集会者带着轮胎出席,相信是为了烧厂。

但他同意哥宾星所言,轮胎是用来避免交通工具撞向集会者的说法。

“我负责把禁止到莱纳斯厂的禁令交给黄德,我把禁令送到,对方却不肯接受。”

他说,有关禁令也被张贴在前往莱纳斯厂的电灯柱上。

此案续审,承审法官为乌乃查,并由法力哥星、沙鲁依山及法拉涵副检察司主控,辩方律师尚包括蔡淑芬及海占。10人包括绿色盛会主席黄德、张观运、黄建成、丘光耀、Thomas Wang、郑永成、拉法、李凯鸣、陈志辉和赞比里,2014年6月22日在关丹格宾工业区参与622集会,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被令解散的非法集会)下被控。

另有5人即绿色盛会副主席潘家耀、何金发、洪宝珠、王志伟和黄治文,则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骚乱)下被提控。

这两项条文的刑罚一样,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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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622终结莱纳斯”案下判
黄德罚款千五元保议员资格

众人到法庭为15名被告打气。
众人到法庭为15名被告打气。

(关丹6日讯)审讯长达4年的“622终结莱纳斯”案件,法庭今日结案下判,15名被告罚款总额2万4000令吉,其中。文冬国会议员黄德被罚款1500令吉,保住其国会议员资格。

目前,已通过都赖州议员邹宇晖在网上发动筹款运动,以缴付罚款。



地庭法官拿督乌纳查裁决15被告罪名,判触犯刑事147条文的5名被告各罚款16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145条文的10被告,罚款各1500令吉,以及触犯刑事法典第353条文的被告罚款1000令吉。

黄德:将提出上诉

也是绿色盛会主席的黄德指出,将针对“622终结莱纳斯”案件提出上诉。

这4年以来,因所承受的精神折磨,还是要对被告家属们说声对不起。

黄德被判触犯刑事法典145条文,罚款1500令吉,如果拒绝缴付,就坐牢30天替代。



由于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因此刑法无损其国会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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