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独家】恐损坏屋顶 迟交屋罚款
发展商:无利益兼繁琐

预留净电能计量配额,让新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是否行得通?

(怡保14日讯)新屋预留太阳能配额对产业发展商无利益可言,只会令屋业发展事务更加繁琐!

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霹雳州分会主席邱文传向《南洋商报》表示,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SEDA)在推动该措施前,应当与该会商讨与研究,以了解发展商所面对的问题,才决定是否适合推动,而非想到就做。



邱文传强调,发展商是生意人,在商言商,不做亏本生意。

他指出,产业发展商在推动新屋业项目时,面对的官联机构已不少,如电讯公司、国能公司、水务局与英达丽水等,如今又多一个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可说是让发展商穷以应付。

他认同,太阳能光伏是绿色能源,可以维护环境,同时可以省电量,也对人体健康有益,但是政府必须了解在推行这项计划时,发展商将会面对什么问题。

邱文传:发展商处于不利的局面。

他指出,首先就是增加成本,一旦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片,顶梁柱须能支撑得住,如此一来就提升建筑材料费;再者若是太阳能光伏片安装人员损坏屋顶,为时2年的房屋保证期中屋顶出现任何问题,都须由发展商来承担。

他说,屋业发展项目都列明交屋期限,延迟交屋就会面对罚款,而增加安装太阳能光伏工程,或将造成延迟交屋,斯时发展商又得承担罚款。



他认为,纵观这些问题,发展商都是处于不利的局面,无利可图的生意,任谁都不要做。

他强调,站在该会立场来看,这是行不通的措施。

黄庆喜:太阳能光伏在大马还不普遍。

黄庆喜:安装成本昂贵对用电量少住户不划算

太平发展商黄庆喜认为,这是不实际的措施,因为太阳能光伏在大马还不普遍,不论软硬体设施都是从外国进口,所以安装成本昂贵,对一般房屋,用电量不高的屋主来讲并不划算。

他举例若是屋主用电量200令吉,安装太阳能光伏可节省50%电量,即每月只须支付100令吉,一年可省下1200令吉,10年1万2000令吉,但安装费介于1万多令吉至2万令吉之间,无甚利益。

他认为,除非政府有所补贴,否则新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难以推行。

他也说,再者产业发展商在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申请房屋销售执照时,必须呈上房屋价格,过后不得随意增加5%或10%的价格,此举是涉及欺骗,发展商会受到对付。

许传真:大马的再生能源系统或技术已趋成熟。

工厂与商用建筑可省电10至50%

太阳能业者Plus Solar Systems SB执行董事许传真指出,政府鼓励发展商在建造新房屋时,让购屋者选择是否安装太阳能光伏片,对购屋者是一项佳讯,因为此举可让购屋者无须掏出一笔钱安装太阳能光伏片,而是把这笔费用加入房贷中。

他表示,装置太阳能光伏片的工厂与商用建筑物,可以省电至少10%至50%,间接减少营运成本。

他指出,工商业者也可通过大马投资发展局(MIDA)推行的绿色投资补贴计划(GITA)政策下省税,又可再生能源,提高企业的形象。

许传真:技术已趋成熟再生能源可刺激市场

许传真指出,在净电能计量政策下,安装太阳能光伏片发电的用户,若其用电量是每个单位40仙,国能也将以每单位40仙价格,购买该名用户的太阳能光伏片所发出的电量。

他举例,如果用户家中无人,用电量才2个单位,而其太阳能电伏片发电量为20个单位,那么,其中18个单位的发电量将输送到国能。 “不过,当家中有人,用电量达20个单位,但因为太阳已下山,太阳能光伏片无法发电,只能使用国能所发的电,这时国能就会回扣白天的18个单位,同样以40仙来计算2个单位电量,即是80仙的电量。”

他认为,目前经济低迷,而再生能源是新兴工业,不论投资者、工程师、系统供应、咨询或技职人员等都是本地人,因此该政策可以刺激市场。

他表示,大马的再生能源系统或技术已趋成熟,在东南亚国家拥有高竞争力。

预留净电能计量配额开放发展商申请

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主席黄家和日前宣布,从本月5日起,开放让产业发展商申请预留安装太阳能发电的净电能计量(NEM)配额。

发展商在推出新产业项目时,获得预留有关配额后,可向购屋者献议在购买的单位安装太阳能光伏片,但购屋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要安装,并非强制性。

反应

 

财经新闻

大马等4国太阳能产品涉倾销 美国征进口关税最高达271%

(吉隆坡30日讯)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东南亚四国的太阳能产品存在低价倾销行为,计划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最高达271%的关税。

根据初步调查,涉及的国家包括大马、柬埔寨、泰国和越南。这些国家的太阳能产品被指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美国销售。

这一裁定于上周五公布,标志着美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在长期争取中的又一次胜利。这些制造商表示,低价进口产品正在损害其业务,并削弱美国政府为支持国内供应链所作的投资努力。

根据彭博社报道,涉及的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及其组件。以上四国目前是美国此类设备的主要供应来源。这次裁定距离该商务部另一项相关调查的初步结果已有近两个月时间,该调查认定东南亚的太阳能产品从政府补贴中获益。

这调查被视为美国制造商对抗海外竞争对手的最新行动。约12年前,美国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实施类似关税,迫使中国制造商将生产转移至未受关税影响的亚洲国家。

此次调查是来自美国太阳能制造业联盟贸易委员会的请愿,该委员会成员包括First Solar、Hanwha Qcells USA和Mission Solar Energy等公司。

威利赖恩(Wiley Rein)合伙人兼请愿者首席律师蒂姆布赖比尔在声明中表示:“这些初步关税有助于解决多年来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同时保护美国数十亿美元的太阳能制造和供应链投资。”

他补充道,该四国相关贸易行为对美国制造业和就业带来破坏,而上述初步税率符合当局对市场状况的预期。

尽管如此,此次裁定也引发了一些外国制造商和美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些关税不仅为美国本土的大型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提供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还显著提高了太阳能项目的成本。

大马晶科太阳能技术
初步税率为17.84%

根据裁定,马来西亚的晶科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初步税率为17.84%,其他供应商为81.24%。大马的Hanwha Q Cells则被认定不存在倾销行为,初步税率为0%。

柬埔寨的产品需支付117.12%的保证金。

越南则包括晶澳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晶科太阳能(越南)工业有限公司、博维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天合光能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其初步税率介于53.19%至56.4%之间。相对的,未被明确点名的越南出口商,其税率高达271.28%。

上述最终裁定预计将于明年4月公布,届时初步关税可能会被上调、下调或取消。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