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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延长回响】小规模营业或全面复业?
林宝琳:正探讨详情

林宝琳

(居銮11日讯)获准在第三阶段的全国行动管控令复业,受访业者抱着观望态度,担心复业后会面对一些风险。

宝光五金有限公司东主林宝琳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表示,虽然五金业此次获准开业复业,但他对种种情况感到担忧。



他解释,复业后,要面对许多上门来采购的顾客和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会面对一些风险,因为不知他们的身体状况,以及曾接触过什么人。

“所以我们还在商讨复业的详情,究竟是暂时以减少上门人数,并以小规模的方法营业?还是全面复业?”

他透露,在管控令期间,其店虽没有营业,但还是有一些顾客如油棕收果商、相关政府单位等向他们订购五金材料,进行机器维修、道路和沟渠修建等工程。

社会服务中心若开放

黄世达:缩短服务时间



属于9个领域里的社会卫生服务领域可以恢复操作,居銮益人社会服务中心协调员黄世达表示,即使该中心恢复服务,应该暂时不会开放太长时间和接个案。

不过,他说,现阶段该中心是忙于筹集物资帮助有需要者以及前线抗疫人员,以及探讨设立中央厨房,因此目前尚未谈论恢复服务的问题。

吴天祥

吴天祥:不能复业

家具业者为店租薪金烦

不获列入第三阶段行动管控令期间的复业行列中,家具同业不能开工!

居銮家具同业公会会长吴天祥指出,家具属于附属品,所以并没有在第三阶段的复业行业中。他今天收到不少同业的来电,询问家具业不能复业的原因。

他说,业者们都面对许多问题,如在管控令实施期间无法开店营业的店租缴交问题,以及员工的薪金支付等。

他以本身的店面为例说,所幸他获得其中一名店屋业主同意豁免他缴付4月份的租金,而部分业主也同意将4月的店屋租金减半,让他能够度过此次难关。而他也抱着同理心,同意免去其租客的4月份租金。

报道:吴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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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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