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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12天】涉违管控令骂警
厂巴司机不认罪

(双溪大年29日讯)在行动管控指令期间与多人聚集,不听劝告离开反而辱骂警员,工厂巴士司机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4项指控,皆不认罪,案件延至5月19日过堂。

被告甘尼森(31岁)被控於本月19日早上10时30分,在阿逸美里的兴都庙故意阻碍警员执行任务、辱骂警员、在警员进行检查时无法出示身分证,并在行动管控指令期间离开丽雅再也花园住家到亚逸美里兴都庙。



被告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以特定语言及身体姿态侮辱他人)、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及2020年传染病防疫与管制条规(疫区措施)第3(1)条文。

瓜拉姆拉县警区主任阿兹里指出,事发时一批男子在庙宇空地群聚聊天,警方趋前要求他们疏散返家时,被告不听警方劝告散去还辱骂警方,最终被逮捕。

“当时所有人都散去,只有被告坚持不离开,警员随後要求他出示身分证时,对方也拒绝,还继续辱骂警方。”

他说,在受到不断挑衅下,警方不得不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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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被控 台资塑料厂认罪罚7.5万

(吉打9日讯)位于吉打双溪大年丽雅再也的一家台资塑料再循环工厂因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而被控,工厂代表今日认罪,法庭判处罚款7万5000令吉。

控状指出,该工厂在未获得环境局品质总监准证的情况下,于今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2时30分期间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并可依据第34A(8)条文提起诉讼。

根据34A(8)条文,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如属惯犯,还可每日加罚1000令吉。

该厂的巫裔代表对控状认罪,并在法庭判决前求情,表示工厂现已转型为拉伸膜厂,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主控官姆尼末鲁斯要求法庭从严判决,法官阿兹曼阿都哈山最终判决工厂罚款7万5000令吉。

今年7月3日,天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突击检查工厂,发现约100公吨塑料颗粒被装在袋子中,而这些袋子标签上标注为“淡水鱼饲料”。

经吉打州环境局调查发现,确认该工厂并未持有环境部颁发的合法准证,因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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