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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17天】34人违管控令被控
各被判监禁与罚款

被扣留的部分嫌犯今早被带至推事庭面控。

(马口3日讯)34名违反管控令的男女今日被控,其中一名女子被判监禁2个月,10名男子被判监禁5至30天,其他被罚款500至1000令吉。

巫裔女子西蒂被判坐牢2个月。她被控于4月1日下午12时45分,在马口苏南路障处,坐德士欲到朋友家,被巡警截查时企图逃跑,还辱骂警员,结果被捕及被控。



5名来自镭地摩的男子于3月30日下午5时30分,在一间食档前面群聚,今日被控及被判罚款。

两名来自阿逸依淡新村的19岁青年,于3月30日在村内溜达,被判罚款。

来自百家村茶室的两名被告,于3月31日经营生意至午夜12时30分,被巡警扣捕,结果档主因超时营业被判罚款1000令吉,员工则罚款800令吉。

9名来自打曼再也的男子,于3月30日下午6时许在村内一民宅空地群集及喝酒,也被判罚款。

两名来自阿逸依淡的男子,于3月31日在村内四处跑动,也被罚款。 8名来自弄边的男子,于3月30日下午6时30分在一店外群聚,店主被判监禁5天及罚款800令吉,其他均被罚款。



3名来自巴都基基巴梳3的男子,于3月30日下午5时15分,在巴梳3一间学校前面闲荡;两名来自弄边沙嘉南商区的男子,于3月30日下午4时在商区游荡,一人认罪被罚款;另一人因病须等候院方报告,案展5月18日,并以8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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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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