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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29天】双溪大年市会
公布饮食业新指南

(双溪大年15日讯)双溪大年市议会公布饮食业新指南,拥有市议会营业执照的咖啡店、美食中心和小贩中心获准营业,咖啡店也不再只限一个摊档开档。

有关食肆营业守则是于昨日由吉打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名义发布。



文告阐明,获准营业的餐饮业者,营业时间只限从早上8时至晚上8时;斋戒月期间,回教徒的食肆的营业时间为下午3时至晚上8时。

文告也阐明,指南将依据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卫生部的决定和建议,随时做出更改,倘若业者不遵循指南,地方政府也有权随时关闭有关食肆。

指南也列明了18项作业守则:

(1)所有食肆不允许以自助概念或内用,只能打包和送餐。

(2)鼓励业者张贴联络电话,或提供预订服务,以方便顾客提前预订,并可直接将食物带走。



(3)业者必须确保食肆分别只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不共用),以控制进入店内的顾客人数。

(4)确保小贩、员工和顾客,随时遵守一公尺社交距离。

(5)重新规划店内摊档的位子,或采取分组并拟定营业时间表,在同一时间只有特定组别小贩可以营业,以避免拥挤和确保遵守社交距离。

(6)限制员工人数。

(7)在顾客进入食肆之前,测量体温,确保没有发烧、咳嗽或感冒等症状,有上述症状者一律不许进入。

(8)限制每个购买者不得逗留超过15分钟。

(9)业者和顾客在食肆范围内都必须穿戴口罩。

(10)业者在处理食物之前,必须常常洗手。

(11)业者必须准备搓手液、洗手液或肥皂,以方便顾客在购买食物之前或之后洗手。

(12)业者必须确保桌椅都收起来,至于已固定的桌椅,业者必须确保顾客分开坐,随时遵守社交距离,及不可等候超过15分钟。

(13)在买卖时避免接触。

(14)业者必须遵守社交距离,不要交头接耳。

(15)业者受鼓励决定食物和饮料选项,以便能在最短时间内准备好。

(16)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购买者。

(17)鼓励顾客以预定,并能以“得来速”打包,即无需走进店裡。

(18)业者需要时常确保食肆和厕所,随时维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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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被控 台资塑料厂认罪罚7.5万

(吉打9日讯)位于吉打双溪大年丽雅再也的一家台资塑料再循环工厂因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而被控,工厂代表今日认罪,法庭判处罚款7万5000令吉。

控状指出,该工厂在未获得环境局品质总监准证的情况下,于今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2时30分期间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并可依据第34A(8)条文提起诉讼。

根据34A(8)条文,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如属惯犯,还可每日加罚1000令吉。

该厂的巫裔代表对控状认罪,并在法庭判决前求情,表示工厂现已转型为拉伸膜厂,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主控官姆尼末鲁斯要求法庭从严判决,法官阿兹曼阿都哈山最终判决工厂罚款7万5000令吉。

今年7月3日,天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突击检查工厂,发现约100公吨塑料颗粒被装在袋子中,而这些袋子标签上标注为“淡水鱼饲料”。

经吉打州环境局调查发现,确认该工厂并未持有环境部颁发的合法准证,因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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