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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3天】商店餐馆纷休业
东甲道路空荡荡

昔日车水马龙的街道如今冷清清。

(东甲20日讯)行动管控令进入第三天,东甲许多商店、餐馆、面包店等都纷纷关店,昔日车水马龙的道路也空荡荡。

卫星市早市菜市场菜贩在昨早照旧摆摊卖菜,菜贩张振财表示非常清楚触犯指令将会被监禁和罚款,但是为了家人与收入,他无法考虑太多。



他说,这两天的生意胜比新年,许多蔬菜很快就被抢购一空,他还是会遵守法令暂时休息直到解禁为止。

据本报向其他菜贩了解,他们从今天起开始不再摆摊,一些档位比较大型的菜贩表示,会把档位移进店屋里面营业,避免被取缔。

另外,退休陈老师受访时说,家里虽然只有她和先生两个人,餐馆没有营业,她也被迫不得不开灶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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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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