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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5天】加大管控人潮力度
甲州商店限时营业

所有食店、便利店、霸市、杂货店都限时营业。

(马六甲22日讯)甲州政府加大管控人潮流量与聚集力度,限制必须品商店、杂货店营业时间,包括公市也需根据新指令运作。

这项新指示由21日开始至本月31日,或至管控令被撤回为止。



州政府发出的指示,分别是杂货店、公市、坝市或超市、便利店等等。至于早夜市、农业市集亦全面禁止营业。

甲州政府副秘书拿督沙哈发出的指示说,州政府经已通过在管控令执行期间,州内4地方政府的市政局、汉都亚再也市议会、亚罗牙也市议会和野新市议会管辖下的地方,各商店必须严格遵守限制营业。

他说,所有的饮食店包括快餐店、Drive-Thru服务的营业时间是早上7时至晚上7时,至于油站的便利店营业时间,每日黎明6时至晚上8时,加油站服务不受影响。

“杂货店和24小时便利店,营业时间早上7时至晚上7时关闭,公市黎明6时至下午2时营业,之后必须关闭,而且要要根据在场者、消费人的距离规定。”

他说,百货商场晚上7时必须关闭,而路边摊位包括流动餐车,营业时间早上7至下午6时。



他重申,禁止营业的是早夜市及农业市集。

“执法人员会检查、巡视各地方,确保商贩和大家都遵从管控令当。

另一方面, 马六甲首席部长拿督苏来曼,通过他的官方面簿,公布根据1988年防范与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条文赋予的权力,在州内25个地点设立了冠病隔离中心。

他说,地点包括马六甲中央市、亚罗牙也和野新,分别有工业培训中心、海关学院、交通局学院、护士宿舍、青年技能培训中心、马来女教师训中心、工共工程局培训中心、警卫团培训中心等等。

他透露,全国总共有409间隔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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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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