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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议会】除非有充足理由
“我的雪州房屋”禁外租

(莎阿南4日讯)“我的雪兰莪房屋”计划不得外租,除非购屋者有充足理由证明无法居住,比如被调派到其他地方工作。

掌管雪州房屋及城市生活事务的行政议员哈妮查指出,州政府一向对“我的雪兰莪房屋”计划设有购屋条款,其中包括有关房屋不得在5年内出售、外租、夫妻不能同时获准购买“我的雪兰莪房屋”计划等。



“然而,针对出租条款,倘若购屋者能够证明他们确实不能在所购买房子居住,如被调派到外地工作等充足理由,或可豁免出租条款。”

她是回应淡江州议员沙阿里的口头提问时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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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雪兰莪房屋” 雪未接GISB购屋报告

(吉隆坡19日讯)雪州政府并未接获GISB控股购买“我的雪兰莪房屋”报告,但不确定后者雇员是否为“我的雪兰莪房屋”购屋者。

掌管雪州房屋事务行政议员拿督波汉指出,目前为止,雪州房地产局并没有任何有关该公司曾购买“我的雪兰莪房屋”报告,若发现有,当局将准备与执法单位配合调查。

“在房产局的记录中,并没该公司购屋的资料,但若是其职员购买,我们则无从得知,可能有,但这并非我们的控制范围。”

他日前出席瓜雪地方蓝图展览开幕礼后,受询时这么指出。

此外,受询及州政府是否可对付“我的雪兰莪房屋”被滥用一事时,他说,州政府可根据现有法令对付违例者。

“如业主出租给外劳、用作商业用途、骚扰到居民安宁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若我们接到投诉,我们可以采取行动。”

他指出,除了切断电供外,最大的惩戒包括充公单位的物品,同时也可从其他法律角度去研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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