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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搬迁起口角特大流会
大城堡夜市或休市一天

有小贩不满公会,一度趋前和台上的郭素沁(右二)争论,右为朱华强。

(吉隆坡17日讯)大城堡夜市小贩公会召集会员会特别大会,以商讨搬迁一事的摊位分配事宜,惟大部分小贩反对搬迁且措词强烈,还和公会成员发生口角,现场充满火药味导致会议流会,明天(18日)的夜市也可能被迫休市一天!

吉隆坡市政厅限令大城堡夜市搬迁,定于本周二开始在新地点营业,大城堡夜市小贩公会召集会员开会,商议分配新地点摊位,惟反对搬迁的小贩到场呛声,双方僵持不下。



虽然隆市政厅官员在场监督,没有发生不愉快事故,但会议根本无法商讨新地点营业的细节,大部分小贩愤而离场,最终宣布流会。

大城堡夜市原地点的毗邻地段进行公寓工程,市政厅基于安全理由,去年12月5日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小贩搬迁到拉丁峇古斯8路(Jalan Radin Bagus 8)的私人泊车场营业,大部分小贩反对。

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与小贩公会,致函市政厅两度展延搬迁,最终定断大城堡夜市明日必须在新地点营业。

出席大会的郭素沁与小贩公会主席朱华强承诺,明早带领理事成员前往隆市政厅,提出夜市保留在原地点营业一天的要求。

摊格窄小贩不满新地点



小贩是基于新地点摊格太过窄小而反对搬迁,他们也不满客货车不允许进入范围停泊。此外,他们说夜市原地点营业本来没有征收摊格费,搬迁至拉丁峇古斯8路的私人泊车场营业,每格摊位要征收1令吉。

有小贩说,夜市小贩持有总数1100张执照,新地点只能容纳935个摊位,根本不足容纳所有小贩,那剩余的小贩该怎么办。

一名小贩代表谢伟海说,公会竭力保护小贩的营生地点,已数度展延搬迁,但市政厅以安全考量为由限令必须搬迁,局势发展如此,众小贩不得不搬。

他说,小贩要加入公会才有权出声,至于有小贩要求重选公会理事,则须由合团注册局决定。

郭素沁:阻碍工程车辆夜市摆摊或肇意外

郭素沁说,大城堡夜市原地点附近进行发展工程,市政厅是基于担心夜市摆摊可能发生工地意外,且小贩摊位阻碍工程车辆出入,因此才下令夜市小贩搬迁。

“不过,许多小贩坚持拒绝搬迁,使得事件陷入两难状况,大会最终也不欢而散,小贩们必须理性讨论,和公会找出解决方案。”

她说,她曾代小贩两度向市政厅提出展延搬迁夜市的要求,但如今限令已到,小贩立场依然强硬,依据小贩公会章程,反对的小贩可派出代表与公会理事成员,周二早向市政厅提出在原地营业一天的要求。

“我是人民代议士,不是隆市政厅官员,无权限制小贩在哪一个地点营业,小贩如果要继续做生意,应该与公会寻求方案,而不是在会议上发泄情绪。”

她说,以前的大城堡夜市小贩公会不属于活跃团体,因此才组织新公会,无论小贩喜欢会否都应该加入新公会,有团体才有代表出头发言。

市政厅官员在会场监督,没有发生不愉快事故。

朱华强盼小贩接受搬迁

朱华强说,夜市原本地点是因为发展而需要搬迁,被迫搬迁是别无他法,希望小贩们接受现实,与公会共同进退,但大部分小贩坚持拒搬,明天又无法获得市政厅批准在原地点经营,恐怕明天的大城堡夜市可能被迫休市一天。

“政府下令夜市搬迁也别无他法,由于新地点是公会租赁私人泊车场摆摊位,每格摊位征收1令吉,公会必须向小贩收取摊位租金后,才可以租赁新地点明天摆档营业。”

他说,现在最重要的是保住小贩的营生之地,许多小贩对新地点不满,但是新地点将所有小贩集中,公会日后配合进行美化工程,相信人潮会回来。

他说,新地点有945个摊格,市政局厅规划则是1020个,截至上月9日公会的其中332名会员,已获得分配720个摊格,另有154个非会员也获得分配165个摊格,目前已有880名小贩更新执照。

“没有更新执照的小贩,有超过80人,公会同样也保留了一些摊格给他们,另外还有15个特别摊格,是让摊格被车辆停泊占据的小贩临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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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林吉祥父子郭素沁“表亲论”案胜诉 茜蒂玛丝杜拉需赔75万

(吉隆坡4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表亲论”诽谤案胜诉,因此答辩人需赔偿3人共75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郭树顺作出判决后,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法官还规定,如果答辩人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此外,答辩人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裁定,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在登嘉楼甘马挽发表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其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茜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楼甘马挽一场演说中,指控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前马共总书记陈平三人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则与郭素沁是亲戚关系。

去年11月27日,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此外,茜蒂玛丝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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