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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长:建筑物全坐落政府地 
被拆屋业主另有住家

珍珠山顶非法水泥屋被拆除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新闻特区:丹绒武雅珍珠山 

(槟城28日讯)东北县土地局局长胡斯尼依斯迈表示,丹绒武雅珍珠山住家与仓库被拆除的人士,其实都另有住家。



他今日在文告中指出,被拆的住家与仓库业主林健忠与Ng Lean Wah都在G-4-14, Lintang Lembah Permai 2, 11200 Tanjong Bungah, Pulau Pinang 拥有住家。

他说,该局于本月21日展开的执法行动,共涉及3个结构,也就是一间仓库、一间住家和2个分隔的仓库。

该局的调查也发现,被拆除建筑结构的业主,分别是:1. 结构 1 (住家)– Ng Lean Wah。2. 结构2 (仓库) – Ng Lean Wah。3. 结构3 (仓库) –  林健忠

他指出,这三个建筑物都坐落在政府土地上,有关地段建议作为“观景台”。

已发通知未自行拆除



“土地局于2014年4月2日到当地巡视时,发现有关仓库的结构正在加工。此外,也发现了由珍珠山休闲协会建设的其他结构,包括遮棚、厕所和休息亭,这些建筑工程被要求立刻停止。

“当天出席者包括丹绒武雅区州议员郑雨周。”

他说,在2014年4月22日,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425条文,也即是入侵州政府土地,已向结构拥有者(或业主)发出通知函,但对方并没有自行拆除有关建筑。       

他表示,郑雨周在2015年3月26日的东北县行动会议上提起这事,要求将珍珠山保留为休闲公园。

他说, 在2015年5月8日的槟州行政会议上提呈了有关珍珠山政府地的进展,会议结果由槟州经济策划单位在2015年5月8日发函给本局。结果如下:

a) 要求东北县土地局开始对珍珠山的所有非法结构展开执法。

b) 要求槟岛市政厅监督、维护和控制珍珠山的发展。

州土地委会议决拆除

胡斯尼依斯迈表示,采取执法行动的建议书在2015年11月6日的州土地委员会会议(例号31/2015)提呈,但会议却决定将之推迟,并邀请行政议员彭文宝及郑雨周出席下次的会议。

“在2015年11月17日的州土地委员会会议(例号32/2015)上,彭文宝及郑雨周皆出席并给予他们的看法及意见。会议在郑雨周的同意下,议决通过对下列三个结构的执法行动,也即是拆除:a. 结构1 – 住家 / 仓库 (1层),b. 结构3 –  仓库,c. 结构 4 –  仓库

“至于由珍珠山协会负责管理的2间庙、一个休息亭及3间厕所,并没有被拆除。”

他表示,有关的执法行动是在透明及公平的情况下展开,因为业主经已被给予足够的时间(也即将近2年的时间)以放空即将被拆除的单位。而在这期间,土地局的资料显示,业主并没有提出任何申请,包括临时居住执照申请(LPS)或土地使用的申请。 

郑雨周表示,自己怎可能手操拆屋的生杀大权?

土地局称获同意才拆屋郑雨周:我哪有这大权?

针对东北县土地局于今天发文告指出,该局是在丹绒武雅区州议员郑雨周的同意下,才议决拆除珍珠山大伯公庙的理事会主席林健忠的住家一事,郑雨周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表示,自己怎么可能手操这生杀大权?

他说,当局当时在会议上,提出的取缔及拆除行动都是根据法律来执行,他如何能不同意?

他说,他只有能力保大伯公庙、拿督公神龛、凉亭及厕所不被拆除。

他提及,他是基于宗教、当地民众及登山客的便利才能保住大伯公庙、拿督公神龛、凉亭及厕所。

“至于林健忠的住家,我真的无能为力,也由不得我不点头。”

林建忠:一间组屋单位容纳不下8个人。

林建忠:确有组屋单位小难容8口人

承认在丹绒武雅已拥有一间组屋单位,但林建忠表示,该单位并不足于容纳他们的大家庭。

针对东北县土地局在文告指出,他在当地拥有一间组屋单位,并非如报道所指的无家可归,林建忠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表示,他们本身来自大家庭,一个单位内就住着他与太太、母亲、弟弟、2个妹妹以及妹妹的2个孩子。

“因此我们经常都会在大伯公庙附近的水泥屋住宿过夜。”

指未通知就拆屋

他也强调,曾有民众酒后在大伯公庙闹事,而自他们盖了房子在这里居住后,就不再发生暴力事件,对他们而言是一举两得。

他说,令他不满的是,当局完全没有通知他们就前来拆除水泥屋,让他们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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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产业须在土地局签字?假的!

(吉隆坡16日讯)近日有传闻称,产业买卖协议(SPA)必须在土地局签署,实际上并不属实。

根据房地产顾问,产业买卖协议依然可以按照正常方式签署。

不过,对于价值500万令吉及以上的物业——包括土地,买卖双方则需在土地局进行生物识别验证,目前此规定仅适用于雪兰莪州。

大马仲量联行董事经理邓文安表示,雪州土地局规定,价值500万令吉及以上的物业,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可以分别或一起——前往土地局进行生物识别验证,之后才可提交转名备忘录(Memorandum Of Transfer,MOT)或Borang 14A,但不需要在土地局签署产业买卖协议。

据《The Edge》财经周报报道,他说,这项规定自2020年3月2日实施,适用于新物业和二手物业交易。

“不同地区的土地局有不同门槛,例如鹅唛土地局的门槛为100万令吉。这项规定涵盖所有类型的物业,无论是绿地还是棕地开发。”

估价及实业谘询公司LaurelCap执行董事杜史丹利(译音)表示,土地局的生物识别验证过程相对简单,只需扫描买卖双方的拇指指纹。

“双方需携带身分证到土地局,其他文件包括产权文件副本、买卖协议副本和Borang 14A。”

他提到,生物识别验证不仅防止土地欺诈,还能增强公众信心。

产业顾问公司威廉氏达哈与王(CBRE|WTW)集团董事经理谭家良说,对于价值低于500万令吉的交易,转名备忘录仍需在签署买卖协议后进行,包括签署、盖章及注册转让。

关于生物识别验证,邓文安指出,此举是为防止高价值物业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目前仅雪兰莪实施,或许未来扩展至其他州。

杜史丹利则认为,这一程序也提升了外国投资者对马来西亚土地制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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