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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洋垃圾厂 呈备忘录受阻
王国慧与市会官员起争执

居民将抗议横幅挂在市议会大厦外。

(双溪大年22日讯)呈交备忘录给双溪大年市议会主席受拦阻,双溪大年环保先锋队主席王国慧与市议会执法组主任万阿末起争执!

大年环保先锋队今早召集居民在零度广场(Dataran Zero)举横幅抗议洋垃圾厂行动后,步行至市议会大厦准备提呈备忘录给市议会主席莫哈末弗兹时,在大厦外被市会执法组主任万阿末以莫哈末弗兹不在为由,不让进入,并表明可由他代领。



不过,王国慧拒绝,指她曾在今年5月12日交备忘录给万阿末,但至今对方却没采取任何行动,她为此感到非常气愤,所以强调不会移交给他,一定要亲自交给莫哈末弗兹。

由于莫哈末弗兹不在,王国慧执意在市议会大厦下等待莫哈末弗兹。

王国慧(右)与市议会执法人员交涉。

因阻碍交通择日再呈

由于人群众多,阻碍到交通,警方过后介入,相劝要求结束该行动。

经商讨后,大年环保先锋队与居民先行离开,他日再呈交备忘录。



王国慧过后指出,若掌管吉打州地方政府委员会的行政议员陈国耀无法为人民请命,就必须卸下职务,让有能力的人代劳。

她说,陈国耀在日前已答应不再颁发准证给洋垃圾厂,但在最近却批准两张准证。

她指出,有关当局虽然有陆续查封及关闭多间洋垃圾厂,但只是拉黄线查封,并没充公厂内设备及机器,有关工厂过后又开始运作。

她指责当局执法不够严厉,没有维护人民权益,并质疑对方在解决洋垃圾厂方面是否存有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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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被控 台资塑料厂认罪罚7.5万

(吉打9日讯)位于吉打双溪大年丽雅再也的一家台资塑料再循环工厂因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而被控,工厂代表今日认罪,法庭判处罚款7万5000令吉。

控状指出,该工厂在未获得环境局品质总监准证的情况下,于今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2时30分期间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并可依据第34A(8)条文提起诉讼。

根据34A(8)条文,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如属惯犯,还可每日加罚1000令吉。

该厂的巫裔代表对控状认罪,并在法庭判决前求情,表示工厂现已转型为拉伸膜厂,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主控官姆尼末鲁斯要求法庭从严判决,法官阿兹曼阿都哈山最终判决工厂罚款7万5000令吉。

今年7月3日,天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突击检查工厂,发现约100公吨塑料颗粒被装在袋子中,而这些袋子标签上标注为“淡水鱼饲料”。

经吉打州环境局调查发现,确认该工厂并未持有环境部颁发的合法准证,因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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