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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电女记者称压力大
男子警局前图自杀

男子把车子停放在警局外企图自杀,随后在车内昏迷。

(大山脚30日讯)男子拨电女记者,指自己饱受压力后关掉手机,还在警察局前企图自杀。

上传自拍视频道别



该名46岁的男子在企图自杀前,还自拍了一段接近30分钟的视频再上传至社交媒体,并向家人及亲友道别。

所幸的是,接获电话的女记者到场发现男子躺在车内,叫门却没反应后迅速报案,警方与消拯员迅速将该名疑服药自杀的男子救出,送院急救。

这起事件是于昨晚8时许,发生在柏达镇警察局外的路旁。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今早通过社媒Whatsapp群组向记者指出,女记者是在接获电话后,在担心之下向治安队求助,过后再前往该男子所指的地点查探,结果发现该男子躺在车内,而在拍车门呼叫男子时,他不愿开窗,过后就昏了过去。

女记者发现他没反应,于是马上向警方投报。



他说,警员过后到现场调查,发现车内男子对呼叫没反应,汽车的引擎还在启动,于是通知消拯局及联络医院救护车。

“消拯员到场后,击破男子汽车的后车窗,再把男子救出,送往大山脚医院急救。”

他说,该名46岁的男子在送院时怀疑有喝酒,送院时情况稳定。据悉,该男子在事前拨电给女记者时,声称有服下药物。

曾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聂罗斯说,这名男子在两周前曾面对情绪问题而向精神科医生求助,目前还在治疗中,现阶段还无法证实该男子是如何自杀及企图轻生的原因,因为还需要等待验血报告。

据知,该男子在从大山脚出院后,将会转送槟岛霹雳路的医院。

或因多宗官司缠身
女儿曾指父企图自杀

据了解,该男子在外国留学的女儿之前有在面子书上,指其父亲企图自杀。

她说,她是在接到父亲的电话,叮嘱她要照顾妹妹,过后尝试拨电给父亲时,电话已关机。

胡智胜曾与男子联系

据悉,男子或因涉及多宗官司缠身而备感压力,并因此萌生寻死念头。

大山脚区国会议员沈志强在知悉有关事件后,在面子书上表示,对该名男子上传的视频感到震惊和难过。

“我的团队和威省市议会在过去一段时间里,都着手协助他处理相关事件。威省市议员胡智胜在10月15日时,曾和他有过最后一次联系,并提议协助对方,但他要求我们暂时不要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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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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