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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改毒品检验结果
2曹长交易时被捕

(芙蓉18日讯)2名曹长涉嫌向一名吸毒的建筑工人收取500令吉贿赂金,以修改毒品检验结果,结果遭反贪污委员会扣捕。

涉案的两名曹长,年龄分别28岁及30岁,他们在查案时向吸毒者索取2800令吉贿赂金,作为释放他们的代价。



于昨晚7时30分,他们在沉香某餐馆交易时,先向毒友收取500令吉,却遭接获投报的反贪委员会官员扣捕。

反贪委员会官员今日通过芙蓉法庭申请延扣,30岁嫌犯将被延扣6天至本月23日,28岁嫌犯被延扣3天至本月20日。

当局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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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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