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槟废塑料厂疑迁大年
吉打政府下令关闭

(双溪大年12讯)槟城所不要的废塑料处理厂,疑已迁移到吉打,根据《星报》报道,槟城对有关非法废塑料处理厂进行整顿后,很多相关业者向北移动,到了距离北海仅30分钟路程的双溪大年。

据了解,有关废塑料处理厂的加工设施涉及的范围极大,占地约4公顷,在这工业地上再加上空置仓库就设了废塑料的加工设施,把收来的塑料按质量分类,并在回收之前切成碎片。



吉打政府已下令关闭数家非法工厂。

在双溪大年工业区,有一些工厂的大门也被地方政府用黄色胶带封锁,不过,在工厂内仍然可以看到有废塑料堆高差不多两层楼高。

掌管吉打州环境与气候变化委员会的行政议员黄思敏表示,到目前为止,双溪大年有14家非法废塑料处理厂已被指示关闭,但他对其中一些仍在运营感到失望。

停止发出准证

“我们已经停止发出新的塑料再循环准证,并将很快采取更严厉的行动。我们正在安排各个机构联合执法,甚至会截断这些工厂的电供和水供。”



掌管槟州环境委员会的行政议员彭文宝说,今年初开始,槟州政府也发现一些被关闭的工厂已将废塑料转移到吉打州。

“我们的了解这些是转到居林、莪仑和双溪大年,我们无法全程追踪,但我们已通知吉打州的同僚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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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被控 台资塑料厂认罪罚7.5万

(吉打9日讯)位于吉打双溪大年丽雅再也的一家台资塑料再循环工厂因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而被控,工厂代表今日认罪,法庭判处罚款7万5000令吉。

控状指出,该工厂在未获得环境局品质总监准证的情况下,于今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2时30分期间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并可依据第34A(8)条文提起诉讼。

根据34A(8)条文,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如属惯犯,还可每日加罚1000令吉。

该厂的巫裔代表对控状认罪,并在法庭判决前求情,表示工厂现已转型为拉伸膜厂,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主控官姆尼末鲁斯要求法庭从严判决,法官阿兹曼阿都哈山最终判决工厂罚款7万5000令吉。

今年7月3日,天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突击检查工厂,发现约100公吨塑料颗粒被装在袋子中,而这些袋子标签上标注为“淡水鱼饲料”。

经吉打州环境局调查发现,确认该工厂并未持有环境部颁发的合法准证,因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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