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禁娱乐业出租率低
双岛城商店90%空置

双岛城总共有239间商店单位,只有14间经营。

(马六甲14日讯)地方政府拟定法令,禁止商店经营娱乐和按摩中心生意,导致马六甲双岛城投资者的商店空置,出售和出租率偏低。

马六甲历史城市政局2012年3月19日的建筑、商业与工业理事会议上,把双岛城商店列为禁止经营娱乐和按摩中心的地区。



由于受到议决案和地方政府法令约束,使到在该区投资购买产业的投资者,不但面对出售和出租难问题,甚至令投资者质疑地方政府的管制是否本末倒置。

双岛城似乎变成了外劳城。

盼市局检讨议决

怡力州议员郑国球接到投资者反映后,前往双岛城勘察了解实况。

他说,上个月州议会书面回答他的提问中提到,双岛城由90年代填海和开发迄今,总共有239个单位的商店,但只有14间经营,约占6%。

他透露,自从市政局议决案执行后,地方政府不再发出娱乐和按摩中心的执照给双岛城经营这两种类别的生意。



“议决案影响了投资者难以出售或出租店面,演变成商店不容易找到买主或租户。业主和行动党希望地方政府重新检讨该项议决。”

郑国球也是民主行动党马六甲州主席。他说,他了解到双岛城有一座回教堂,也尊重回教堂范围内不可以经营娱乐和按摩中心。

他也说,政府应该考量和允许与回教堂有一定距离的其他商店,根据市场自由,让业主或租户经营娱乐中心和按摩中心。

他也质疑当时亦在该小组会议的马华市议员,是否支持或反对议决案。

郑国球到双岛城勘察和了解实况。商店不容易出租。

马六甲拉也近半商店空置
郑国球促政府助活化商区

郑国球说,除了双岛城,马六甲拉也总数961间商店单位,亦有448间空置。

他说,政府必须设法协助投资者或业主,让这些地区的商店重新活跃起来,与政府欲把马六甲的经济搞好的道理一样。

“我们不希望政府走向极端化管理,包括禁止双岛城,以及计划把默迪卡花园的娱乐中心都迁离该花园。”

他指出,建在双岛城的阿拉伯购物商场,也先后延迟工程和启用。最后一次的工程完成期原本落在2015年3月,但迄今已两年,该商场完全没有启用的迹象。

据观察,该商场的一些外墙出现明显的裂痕,而且似乎落成的整个商场仍然由锌板围起来,空地亦长出野草,部分外墙油漆脱落。

阿拉伯城商场外墙出现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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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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