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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多时租户称不知情
出租店屋欠逾3万电费

李月凤的单位“无故”积欠巨额的电费,因无力摊还而向高玄慧(左起)与林华正求助。

(蒲种17日讯)单位出租多年后,屋主才发现积欠电费高达3万多令吉,租户表明不知情,国能没给予合理交代,屋主眼见积欠总额巨大,大叹无力摊还。

屋主李月凤在十多年前,出租位于蒲种市中心一排店屋市值5万令吉的房屋,租户后来因周转不灵,将其茶餐室顶让给第三方继续租用该房屋,以供工人居住。



李月凤说,她与首名租户有拟定租约,但新租户没有,每月由她或丈夫前去收取租金,惟双方交流不多,只是询问对方会否准时缴付水电费。

顶让第三方续租

她指出,租户去年9月告知电表不知所终,并且要搬离,于是其丈夫到国能申请新电表,被告知需先偿还1963令吉的电费。

她说,其丈夫较后用租户开出缴付近2000令吉租金的支票以缴付上述电费时,却被国能职员告知,有关单位最新欠下的电费已3万1036令吉,屋主必须解决这笔费用。

李月凤只是一名小贩,无力缴付该笔巨额的电费,因此向民政党雪州公共投诉局主任林华正和马青雪州蒲种区团副团长高玄慧求助。



李月凤曾针对该事询问租户,惟对方仅说房屋已多时无人居住,不愿承担费用。

她说,租户没和她结束租赁协议,但为免电费继续增加,已主动要求国能断电。她不满国能至今都没给予合理解释,为何房屋会欠下3万令吉的电费。

高玄慧:免出麻烦应由租户申请水电供

高玄慧呼吁屋主出租单位时,应由对方申请水电供,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她说,现今租户也能自行申请水电供,无需屋主办理。

她强调,与屋主签署租赁合约及让对方去申请水电供,即使租户拖欠任何费用,都与屋主无关。

林华正费解为何拖欠巨额的电费,国能却没有采取断电行动。

“在房屋拖欠的费用超过抵押金时,国能就该采取断电工作,不解对方为何允许被拖欠的费用高达3万令吉。”

不过经他就此事向国能接洽后,对方表示将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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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屋单位充作淫窟 27女子躲屋顶最终落网

(怡保11日讯)三层店屋单位充作淫窟,27名涉嫌卖淫的女子为躲避移民局执法人员的追捕,铤而走险的匿身在屋顶上,无奈最终还是落网。

35名移民局官员及22名北旅普通行动部队执法人员,于周二晚上11时,在怡保一家被用作卖淫场所的住宿和两所高级娱乐场所,展开“震荡”取缔行动。

霹雳州移民局局长米奥哈斯布拉发文告指出,周二晚上的“震荡”行动,于周三凌晨1时结束。

他说,在行动中,共检查了154人,其中88人被捕,包括泰国籍64人、越南籍13人、尼泊尔籍4人、印度籍3人、孟加拉籍3人及1名斯里兰卡籍。78名被捕的外籍女子当中,其中27人涉嫌卖淫活动,另外51人则为陪坐女郎。

“被捕的88人当中,10人是男性,女性78人,年龄介于21至46岁,相信他们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和1963年移民条例。”

他说,遭逮捕的外籍女子被扣留在怡保移民局扣留营,并且根据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没有合法的证件入境及逗留在大马)、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及1963年移民条例39(b)(违反入境准证条规),以进行调查和根据法律程序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披露,共有14份移民局29号表格(即证人传票)已发放给有关场所的本地业主和负责人,在根据第155条文和相关法律作出任何判决之前,要求他们前往霹雳州移民局执法部以录取口供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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