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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克:一直监督取缔
关丹控8垃圾虫

一处靠近民宅的非法垃圾场。

(关丹16日讯)乱丢垃圾罚款高达1万令吉,被控告定罪的“垃圾虫”在关丹已有8宗案例。

彭亨州废料管理局官员纳克表示,其实他们一直不断在取缔垃圾虫。



纳克说,垃圾虫泛滥的地区是在士满慕、甘榜迪兰、雅姆,这主要是因为胡乱丢弃垃圾的都是厂商或商业单位。

他强调,乱丢垃圾抵触672条文(废料管理条文),最高刑罚高达1万令吉。

“至于居民在非法垃圾场乱丢垃圾的,我建议装置闭路电视监视,但这需要跟关丹市议会商讨。”

纳克是今早陪同士满慕州议员特别助理陈俊广巡视甘榜爪哇武吉士当阁75巷的非法垃圾场,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表示。

另外,纳克表示,经过当局调查之后,其实乱丢垃圾的人士多数都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



居民拉横幅表达“勿乱丢垃圾在此地”。

建议电线杆装电眼监视

居民李飞辉(30岁,工程师)表示,他家就在非法垃圾场旁边,原本只是小丢垃圾,却不断累积,成为垃圾场,已经有3年的时间。

“平时常常飘来垃圾臭,有人在清早时焚烧垃圾,恶臭味很重。”

他建议在垃圾场对面的电线杆上装置闭路电视,以抓垃圾虫,相信装了闭路电视以后,再也没有人敢乱丢垃圾。

“倘若这个方式不行,建议放一个大型垃圾箱。”

居民萧玉兰和陈慧君表示,非法垃圾场也曾放置过警示牌,但警示牌被拆,在你丢我丢的情况下依然无法改善。

“该段路曾经是晨运者的最爱,但因垃圾恶臭问题,再也没有人在那里晨运。”

她们说,垃圾问题也产生蚊虫滋生问题,附近有人中蚊症。

萧玉兰(右)和陈慧君申诉垃圾场产生很多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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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倪可敏:内阁拟修法严惩 罚“垃圾虫”扫街清沟渠

(吉隆坡29日讯)乱丢垃圾将被罚扫街清沟渠!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指出,内阁原则上同意修改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卫生法令、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以判处乱丢垃圾者进行社区服务。

他说,房政部将在明年第一季度提呈上述法令修正案至国会,而相关的修正草案已经接近完成。

“这意味着,任何因乱丢垃圾而被判有罪的人,都将被‘邀请’协助清洗水沟和打扫街道。

需穿上特殊制服

“政府也会为这些需要扫街和清洗水沟的‘垃圾虫’免费提供特殊制服。”

倪可敏是在今日出席2024年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媒体卓越奖颁奖典礼后,如是指出。

被问及这项社区服务惩罚涉及初犯者或重犯者时,他说,房政部将继续探讨此事,以研究出最佳方法。

他指出,目前的罚款无法有效阻止一些人乱丢垃圾,因为还是有一些不负责任的人喜欢这么做。

“地方政府实施的罚款已经无法阻止违法者重犯乱丢垃圾的陋习;现有的法律没有社区服务惩罚。

“在一些发达国家,社区服务惩罚已经被证明有效,比如新加坡、瑞典及挪威,当中,新加坡已经实施社区服务惩罚30年,如今已经没有人敢在该国乱丢垃圾。”

他也说,乱丢垃圾在我国仍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尽管大马已经在迈向发达国家目标的过程中取得各种进展。

“乱丢垃圾不仅会影响国家的形象,也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并有可能造成疾病的传播。

“社区服务惩罚旨在让犯罪者悔悟,防止犯罪者重犯同样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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