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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金源大厦电房爆炸
管理员被炸重伤

消防员到场施援,截断电源及管制火势。

(芙蓉24日)金源大厦2楼电房今日下午1时许发生爆炸,一名大厦管理员被炸伤,70%体肤烧伤,送院救治,性命危殆。

据悉,该大厦于较早前发生电供中断,于是召请两名电工到场检修,然而,在检修时该名在场的管理员却意外被炸伤。



该名重伤者为一名年约60岁的华裔,他是负责看管该大厦,每天值勤负责开关大门及其他琐碎的工作。

芙蓉消防局于闻讯后调派3辆消防车及大批消防员到场施援,并将遭灼伤的重伤者紧急送往芙蓉端姑查法医院救治,伤者当时还很清醒,惟由于烧伤面积大,生命垂危。

伤者生命垂危

到场指挥消防工作的消防局行动主任莫哈末依德利斯说,消防员赶抵现场时,电房火势已被扑灭,惟整座大厦由于环境密封,呛鼻的烟雾迷漫,周围一片漆黑,多处空置商铺的走廊梯间都散堆放杂物及家具。

坐落在芙蓉拿督昔阿末路的金源大厦,于80年代是芙蓉闹市街坊的购物热点,州内第一间百盛也在那里创设,当时企业家锺廷森夫妇还莅临主持开幕剪采,盛况异常。



然而,于1997年爆发区域经济风暴后,该购物广场愈趋没落,原有的200余间商铺都相继歇业,迄今仅剩底楼一间金碹行及一间销售录像影带商铺,及二楼的两间裁缝店、美容及美发铺,其他商铺都空置,或部分转租给外劳。

该大厦早期堪称是芙蓉喧嚣闹市里的一个建筑地标,可是现在却已沉寂,楼上的戏院及俱乐部和游泳池,都已经荒置。

反应

 

森美兰

金源大厦管委会胜诉 发展商须交出管理权

(芙蓉28日讯)分层管理仲裁庭裁决,芙蓉金源大厦发展商及管理公司,必须在30天内交出管理权及所有相关资料予共管委员会,否则可在被2013年管理法令下被提控。

这栋拥有40年历史的大厦,位于芙蓉闹市的拿督昔阿末路,自2018年发生电箱爆炸事故后,大厦的电源中断,仅留下2间店面苦守原地,因此在森州政府的协助下,于2020年尾成立共管委员会,并于去年3月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要发展商交出管理权予共管委员会。

分层仲裁庭于昨日作出裁决,判决共管委员会胜利,金源大厦共管委会产业经理黄伟益于今日记者会上,作出上述宣布。在场者有金源大厦共管委员会法律顾问李凯业和林骏荣、主席叶丽、财政沙斯比登、理事沙尔连、纳达拉加及卢顺鸿。

黄伟益说,共管委会2020年成立至今,由于发展商拒绝移交管理权给共管委会,导致18个月来,共管委会无法对该建筑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无法恢复电源。

他披露,分层管理仲裁庭于昨日作出裁决,谕令发展商30天内移交管理权给共管委会、所有的文件资产记录等必须移交给共管委会、必须把管理工公司开设户头里所剩的款项移交;若发展商和其管理公司无法在30天内移交,将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23条文下被提控。

他补充说,分层管理仲裁庭也谕令该管理公司移交户头审计报告给共管委会。

他披露,其实发展商和管理公司有进行反起诉,并指共管委会委员拖欠款项,要求仲裁庭判共管委会违法,同时要求宣判共管委会召开的第一届业主大会及共管委员会违法,惟被庭主一一驳回。

黄伟益谴责该发展商和管理公司并未购买足够的保险给予该大厦,所保的数额仅150万令吉,远远不足够,而几年前发生的电箱爆炸的赔偿金额也未到手,可是发展商和管理公司也没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他披露,已把裁决结果上交给芙蓉市政厅建筑总监,并希望建筑总监能给予协助,确保发展商移交管理权给共管委会。

“若发展商30天内不肯交出管理权,芙蓉市政厅建筑总监有权在126条文下申请庭令或127条文搜查发展商办公室、律师楼等,索取共管委会所需要的文件。

“至今共管委员会并不知道大厦有多少位业主,完全没有业主的名单,加上疫情实行的管控令,使到至今未能采取激活行动。”

他促请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把管理权交出来,因为这3年半内不见任何行动,也无法进行接驳电流工程,对业者不公平。

黄伟益希望业主尽快联络叶丽(012-679 0728),以探讨方案激活该大厦。

此外,李凯业说,希望发展商可以顺利移交管理权给共管委会。

他说,去年5月1日,业主举行特大商讨接驳电源方案,并通过斥资150万令吉进行接驳大厦电供。

不过,他说,由于未有全部业主的资料,因此无法向通过对议案告知每位业主。

他也说,150万令吉的接驳电供工程需要大厦图测,惟未获得发展商和管理公司交出图测下,难以进行,否则需要花费几十万令吉重新画过图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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