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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向女子“露宝”不认罪
工人辩称要小便

(槟城27日讯)被控在一名印尼女子面前“露宝”,家具店工友不认罪,辩称当时只是要小便。

根据控状,被告萧伟鸿(30岁;译音)被指于今年9月23日在新港某栋组屋十楼走廊,向一名印尼籍女子暴露下体,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坐牢5年或者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表示不认罪,更辩称:“我只是要在那边小便而已!”

被告代表律师谢英顺指出,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孩子,希望法庭能减轻被告的保释金。

推事批准被告以45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延至11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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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便利店“露宝”亵玩 少女夺门而出报警

(八打灵再也9日讯)18岁少女与友人坐在便利商店闲聊时,突然发现坐在对面的男子“露宝”公然亵玩,吓得她马上夺门而出并向警方报案,目前警方已对此展开调查。

双溪毛糯警区主任莫哈末哈菲兹警监发文告指出,警方是于前天下午1时24分接获一名本地女子的投报,指她与友人在梳邦柏斯达丽一便利商店时,坐在对面一张桌子的陌生男子突然“露宝”。

“这名男子公然‘露宝’亵玩,事主与友人被吓得花容失色,立刻逃离便利商店。”

他说,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贞洁)条文调查此案。

同时,他也呼吁知情者到邻近警局提供情报,或致电查案官达鲁沙兰警曹013-451 9575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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