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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贿赂官员撤销2罚单
五金店商家保外候审

(新山6日讯)五金店商家涉嫌以1000令吉贿赂居銮市议会官员,作为撤销两张罚单的酬劳,结果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他不认罪,获准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下个月26日过堂。

58岁被告吴联川(译音)被控于2017年10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居銮市议会以1000令吉贿赂居銮市议会执勤官员拉嘉阿布峇卡,以撤销两张罚单。该罚单是针对被告在做生意时,把地砖放在五脚基,抵触居銮市议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 法令)和第82条文(干扰附近居民)。



被告行贿行为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也可在24条文下宣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承审法官是嘉兰尼、主控官为阿尼斯副检察司。

被告代表律师为法汉。

被告吴联川(译音)涉嫌贿赂居銮市议会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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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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