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警需时鉴定影片真伪
峇株华商释放候审

获释的华商人陈朝江(译音)于法庭宣判前被警员带往厕所时,脸带笑容。

(麻坡12日讯)麻坡高庭今日判涉嫌贩运209.73克大麻烟的峇株巴辖华裔商人释放,惟不等于无罪(DNAA),但辩方不服所判,决上诉到上诉庭。

法官拿督威拉哈丽惹今日下午在宣判时指出,因为辩方所提呈的闭路电视画面,还未经过验证,所以不能依辩方所求,判被告无罪释放,只能批准控方提出释放,惟不等于无罪的要求。



辩方决上诉

辩方代表律师李汉渊在法官判决后表示不服所判,决向上诉到上诉庭,力争上诉庭判被告无罪释放。

今日中午,副检察司阿米拉表示,接获上司指示,因为辩方提呈案发油站闭路电视所拍摄到案发过程片段,需交由警方科学鉴证组人鉴定其真伪,因此要求法庭判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的判决。

不过,其要求受到李汉渊的极力反对说,有关闭路电视所拍摄的画面,已清楚说明,有关毒品并不属于被告所有,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无罪释放。

法官拿督威拉哈丽惹则表示,控方提呈有关闭路电视画面,必须获得专家的验证真伪,法庭才能够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触犯毒品法面对2控状 罪成判死刑

被告是陈朝江(译音,27岁)来自峇株巴辖苏雅花园,是名家私贸易商,控状指他于2013年9月30日晚上11时45分,在峇株巴辖丹绒拉务路的油站贩运209.73克大麻烟,触犯1952年毒品法令第39(1)(a)条文在这条文 下。

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判决是死刑。

另一项控状指他于上述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38.98克咖啡因,触犯1952年毒品法令第30(3)条文。

在该项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会被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4年,或两者兼施。

李汉渊(左)与其助理菲露诗步离法庭时,神情自若。

反应

 

要闻

失信66亿案 纳吉和依万获DNAA判决

(吉隆坡27日讯)高庭裁决,面对6项失信66亿令吉政府资产罪控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博士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嘉米尔批准,分别代表纳吉和依万的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和拿督古马拉德兰,所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申请。

“根据案情和两名律师的陈词和案件的状况,我行使固有权限裁定面对6项罪控的第一被告(纳吉)和第二被告(依万)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纳吉和依万于2018年10月24日面对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时,否认有罪。相关控状涉及金额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而这笔资金与支付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款项有关。

他们被指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在布城财政部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慕哈末嘉米尔在宣布判词时说,法庭在作出该裁决时考量3项理由。

“第一项理由是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二是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谕令不会影响控方,因为他们可再提控两名被告。

“第三,此案在2018年立案,虽然已数次择定审讯日期,但未能继续进行审讯,因为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这是严重的延误。”

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阐明,控方务必在审讯开始之前,把特定文件交给辩方。

慕哈末嘉米尔也谕令把100万令吉保释金,分别归还给纳吉和依尔旺。

此案审讯今年已被展延4次

较早前,沙菲依和古马拉德兰在陈词时说,虽然控方没提出申请,法庭可行使固有权限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理由是控方仍未交出辩方要求的文件。

“此案拖太久,已经6年。我希望法官在今天作出一个裁决。”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在周一说,把机密文件解密以用于审讯一事,并不在控方控制之中,因为这取决于拥有相关文件的机构。

该些文件涉及内阁会议、财政部、能源及水务转型部,以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如今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

此案的审讯在今年已被展延4次,分别在6月4日及19日、7月22日及11月25日,以给时间控方把机密文件解密后,交给辩方。

这是纳吉和依万分别以第2次和第3次,为面对的6项罪控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纳吉也在本月25日申请永久终止审讯,但被法庭驳回。

依万: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依万在庭外对媒体说,他对其面对的案件在6年2个月之后终结,感到欣慰。

“感谢上苍,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决。我确信不会罪成,因为一切按照政府的程序所进行。我希望之后能去朝圣。”

古马拉德兰则说,他对今天的判决感到高兴,并希望控方不会继续提控。

“这是正确的裁决,因为我的当事人在等待此案审讯期间遭受6年之苦,此案最终已结束。”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