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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华隆:推行保险电子付费
车险代理或失佣金

麻属摩托车商公会职要和嘉宾一起切蛋糕,左四起为谢华隆、黄锋及锺明石等。

(麻坡22日讯)麻坡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谢华隆指出,国家银行欲推行保险电子付费,恐冲击提供车险代理服务的车商,失去赚取佣金的机会。

他说,电子商务和无现金付款将是大趋势,而此项计划鼓励顾客直接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也意味着保险公司将省下给车险代理车商们的佣金。



谢华隆昨晚为麻属摩托车商公会,庆祝成立14周年纪念暨第6届理事会就职礼晚宴致开幕词时,发表上述谈话。

他指出,摩托车属于中下层人民的交通工具,具有庞大的市场,这领域也对国家经济做出贡献。

麻属摩托车商公会第6届理事与嘉宾。

不断自我提升

他吁请业者不断自我提升,进行改革,以立足市场。

此外,他促请麻属摩托车商公会,日后与麻坡中华总商会有更多互动及交流,通过双方的合作,共同商讨及寻求解决一些业者面对的课题,达致双赢局面。



仪式上,马来西亚摩托车商总会会长黄锋,为新届理事就职主持监誓。会上也庆贺麻属摩托车商公会法律顾问拿督李俊滽受封,及副福利黄国荣受委为武吉摩村长。与会者还包括会务顾问林国华。

锺明石:应提升人民就业率和技能

麻属摩托车商公会主席锺明石认为,政府应提升人民的就业率和技能,拉拔全民收入,而不是盲目提高最低薪金至与员工生产力不相称的程度。

“政府应更贴近人民与企业的需求,采取平衡方式及顾虑雇主与雇员的双方利益。同时,在经济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以符合国民的意愿。”

他呼吁政府推出一些利惠同业的条例及政策,协助业者走出谷底。

他也说,该公会会所已搬迁至峇吉里模范村商业区,日后能提供会员更宽大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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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促修陆路交通法 车险须涵盖乘客保险

(八打灵再也24日讯)联邦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再度让各界关注我国是否应强制要求私家车乘客购买保险,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获得赔偿。

资深律师奈克指出,新加坡和英国都已有类似的法律,包括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案和1988年道路安全法,这些法律要求将乘客保险纳入为汽车保险的一部分。

他向“自由今日大马”指出,我国应该效仿这些国家的做法,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使所有汽车保险政策都必须涵盖乘客保险。

他认为,需要设立保障措施以确保赔偿金能够惠及事故受害者,并用于他们的长期福利。

“政府也应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将交通事故赔偿金交由公共信托管理,确保赔偿金用于受害者的长期福利。”

奈克说,此举可防止原本用于照顾受害者和复健的资金被滥用或挥霍。

他解释说,强制乘客保险将简化索赔流程,允许涉案人员直接提出索赔,而无需证明责任。

鼓励车主购乘客保险

他说,负责监管保险行业的国家银行应指导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鼓励车主购买乘客保险这个附加选项。

“因为目前驾驶者不了解其好处,很少有人选择这种保险。”

联邦法院今年11月14日,在申请人陈氏(Chen Boon Kwee)起诉成功损保保险(Berjaya Sompo Insurance Bhd)案中的裁决,只有出于工作目的的乘客才能从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法官瓦泽尔宣布法院的一致裁决时说,陆路交通法令第 91(1)(b)(bb) 条文保护因工作目的乘坐投保车辆的第三方事故受害者。

他说,任何因履行工作而搭乘车辆的乘客,均应被视为陆路交通法令所保护的“第三方”。

2015年6月15日,陈氏在乘搭属于其妻子的轿车时,因遭货车碰撞而发生车祸,当时的司机是陈氏的同事,而陈氏较后对车主(妻子)、司机(同事)还有货车司机和货车车主提出诉讼。

这之前,峇株巴辖地庭判决陈氏可获得20万令吉的赔偿,并要求成功损保保险执行赔偿。

随后,成功损保保险提出另一项诉讼,试图免除判决责任,因为该保险不涵盖车主的家庭成员。

律师吉萨也指出,附加保险的年度保费较低,如果乘客因受伤或死亡而起诉,车主将免于许多麻烦。

她说,保费会根据车辆制造年份和发动机容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尽管保费还是可以负担,但许多人不会购买这项附加保险,因为这是一项可选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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