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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素沁起诉隆市厅调高泊车费
高庭11月14聆审

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左二起)及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特到场支持郭素沁及奈也。

(吉隆坡14日讯)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及雪隆消费人协会主席尤索夫,今早针对吉隆坡市政厅调高泊车费一案申请司法检讨上诉,法官择定于11月14日聆审双方陈词。

吉隆坡上诉庭法官拿汀阿兹莎今早听了双方陈词后,定上述日期下午2时30分继续聆审此案。



吉隆坡市政厅于2016年7月18日起在隆市落实新的停车收费制,郭素沁和雪隆消费人协会于同年10月7日入禀高庭,要求司法检讨隆市政厅调涨隆市泊车费的决定,以及挑战隆市政厅委任联邦直辖区基金会管理辖区内泊车位。  

不过,高庭于今年5月22日拒绝发出准令给郭素沁等人上庭挑战市政厅调高泊车费的决定;只同意挑战隆市政厅委任联邦直辖区基金会的决定。

郭素沁代表律师奈陈词时说,根据2014年财政通令,任何价值50万令吉的合约须公开招标。

他说,没有证据显示市政厅与该基金会是经过公开招标的情况签署合约,此举有违法律程序应撤销合约。

市长代表律师:根据法令市长有权协商委管理公司



代表隆市长拿督斯里阿敏诺丁的律师拿督萨哈鲁班则强调,据指地方政府及联邦直辖区法令,市长有权通过协商委任公司管理泊车的事。

“针对委任基金会管理泊车事宜,隆市政厅没有花一分一毫,包括所投资的2300万令吉泊车软件皆由基金会支付;而委任该基金会后,市政厅获得基金会付予956万6595令吉收入。”

他认为,此事没有涉及利益冲突,要求法庭撤銷郭素沁和雪隆消协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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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父子郭素沁“表亲论”案胜诉 茜蒂玛丝杜拉需赔75万

(吉隆坡4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表亲论”诽谤案胜诉,因此答辩人需赔偿3人共75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郭树顺作出判决后,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法官还规定,如果答辩人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此外,答辩人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裁定,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在登嘉楼甘马挽发表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其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茜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楼甘马挽一场演说中,指控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前马共总书记陈平三人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则与郭素沁是亲戚关系。

去年11月27日,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此外,茜蒂玛丝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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