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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森代表促拟完善政策
宗教团体税该怎么缴?

芙蓉蜈蚣山成为芙蓉著名旅游胜地,游客慷慨给香油钱协助天师宫发展。

(八打灵再也、芙蓉9日讯)宗教团体非捐款以外收入须缴税一事掀起宗教界议论纷纭,雪隆及森州境内不少宗教团体代表纷纷表示对内陆税收局条例感到模糊混乱,促请当局先厘清疑惑,才制定更完善、透明及周详的政策。

受访的宗教团体代表声称,政府政策不明朗,而且早期施政偏差,不少宗教组织都以不同方式注册,包括通过国会法令(Parliment Act)、社团注册局(ROS)申请注册为非营利公司、归属会馆组织等等,并没有划一的管辖机制。



他们说,各宗教团体呈报年报方式不一,不排除当中存有很多弊病,但是对于“营业收入”,彼此的诠释不一,因此这些宗教单位担心,万一处理不好,或账目没有细分会受对付等等,而受到内陆税收局诸多刁难。

此外,宗教团体代表也说,好些民间非回教团体缺乏政府资源及援助,只能自力更生,从购地、建庙、迁庙,维修、扩建等,都靠向善信募捐所得;每年通过善信的捐献与香油钱、基督教及天主教收取奉献金等来维持运作。

神庙举办千秋宝诞时福品招标所得的款项理应征税,但款项最终用在庙宇建设,因此成为灰色地带。(档案照)

策划不妥如打压宗教

因此,他们担心政府若没明文细述,征税一事会引起轩然大波,必须谨慎处理,特别是要征收税务时必须有良好、透明和周详计划,不能顾此失彼及存在不公政策,否则形如压榨及将衍生更多问题。

较早时,内陆税收局发文告说,随着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6章第13(1)(b)条文的修正,所有宗教团体的所获捐款或奉献金,将自动豁免缴税。 



当局说,该法令条文修正后,清楚阐明宗教团体获得信徒供奉,用作宗教膜拜活动或宗教发展的捐款收入,都将自动享有免税;这项豁免措施是套用在所有宗教团体,而其他方面的收入,包括租金或营业收入,则不在第6章豁免范围内,需缴税。

基督教与天主教向来都是依靠奉献金来营运作。

芙蓉蜈蚣山天师宫理事会主席黄锦财

靠香油钱维持运作

我不知道内陆税收局有修改条例,也不清楚宗教团体要缴税的传闻。

无论是在神庙内卖香烛、或收取香油钱,一直以来都没有征收税务,而我们神庙都是依靠香油钱来及善信的捐钱来维持庙宇的运作。

我们每年的香油钱扣除全年运作后会有剩余,将存入银行,日后庙宇要做任何发展都是用这笔钱,当然要依靠善信们的捐助。政府对我们的援助极少,近三年都是由行动党国会议员陆兆福为我们争取拨款作为新春装饰用途,当然也不敷整个新春装饰的开销,不足之处我们以香油钱补上。

全国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

征税苛刻不合理

内陆税收局不可以从专业的会计角度来评估宗教组织收入应缴税与否,而应从整个政策及大环境作为出发点,不能抱着“算死草”的心态来评估,或连宗教单位的一点盈利也要打主意。

我不排斥宗教单位应缴税,但宗教单位缴税后是否能获得政府的公平对待,这才是宗教组织领袖关注的事。

西马只有霹雳州政府拥有唯一非回教事务局,是由行政议员拿督马汉顺掌管,其他州属却没有任何政府机构去处理非回教事务,这些宗教单位没有政府的资金援助,却插手他们的经费、投资。

宗教组织除了可以弘扬本身的宗教,也有权利购买本身的产业,现在大部分宗教组织没有得到政府的协助及取得宗教地,购买店屋又不批准及受到干扰,充满压迫感及狭窄的发展空间,现在要对他们小小商业投资征税是不合理及苛刻。

整个大环境来看,宗教单位是不可以被征税,纳税人的责任是缴税,政府也应该照顾他们;若政府向非回教单位征税,政府是否有把税务用在他们身上,如给予适当的援助及给予宗教地。

专业会计师刘永达:政府管制有困难

内陆税收局有很多灰色地带的条文至今还未厘清,若要一一厘清免税或须缴税的收入,恐怕大部分宗教团体都会受到影响。

该局的新条规让国内很多宗教组织感到混淆,尤其是东西马的国情不一,东马很多基督教的宗教场所是由州政府兴建,西马方面则是由信徒的捐款、香油钱或奉献金,有很大差异,也存在不明朗因素。

如果宗教单位筹款购置土地兴建庙宇或扩建庙宇,筹款所得皆免税;如果是筹款购买店屋出租用途,有关款项应该纳入“应缴税的收入”。

若从会计师角度来看,无论是会馆或宗教团体,若是信徒捐款给宗教单位作为福利用途属于免税;反观是透过举办售票晚宴,一律归类为收入,扣除晚宴开销后净赚应缴税;福品招标同样如此,因善信捐钱取得福品,是一项交易(trading),福品招标款项应该缴税,然而大部分庙宇都是以“擦边球”方式来运作。

政府要管制民间宗教单位非常困难,因大部分宗教团体都以不同方式注册,甚至有很多住家式的庙坛是否有登记也是未知数。由于涉及宗教组织的收入与缴税非常敏感,目前八大华青组织正在谈及此事,当然还有很多细节我还未搞清楚,需要当局进一步宣布。

芙蓉基督教卫理公会主理牧师周隆捷

缴税应一视同仁

政府及税收局有必要厘清很多灰色地带,就个人而言,如果当局能对全民一视同仁,我觉得宗教团体不需要豁免缴税,毕竟我们都是公民,必须履行公民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教会有一个兴建教堂计划,依靠信徒的奉献筹得100万令吉,而款项放在银行内,1年后有4万令吉利息,这些利息是否属于应缴税的收入?这都需要厘清。

一般来说,宗教团体的捐款或奉献金以外的收入都需缴税,但是当局必须明确界定,此举有助避免宗教团体沦为逃税的管道。

全国道教总会主席陈和章

应办对话加强沟通

目前有关宗教团体捐款以外收入来源得缴税一事还不明朗,道总的立场是所有有关宗教活动的收入,都应该是免税的,所以我们认为最好要举行对话会,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和交流。

好比说我们办的一些活动如补运或宴席之类的收费,都属于乐捐形式,但如果这些没厘清,就会被视为是收入而征税,这对我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有很大的影响 。

所以,我们认为,在实施任何政策或落实任何条例之前,先展开对话确定各宗教组织面对的情况,才不至于仓促行事,引起麻烦。

佛光山新马泰印总住持觉诚法师

近日会见副财长

财政部提出宗教团体需缴税事宜的细则尚未清楚,佛光山和多个宗教团体都希望更明确知道细则内容,所以会在数日内和副财政部长会面。

先厘清实情再视情况处理比较妥当,不然会引起更多混淆和不安。一般上,只要不是涉及投资或商业行为,宗教团体的这些收入将可免税,包括信徒捐款也可以扣税。 

佛光山的捐款有分为乐捐、慈善、教育以及文化捐款,我们的收入是依据透明化制度处理,于每年4月及12月由会计部提呈政府部门,政府也宽厚看待宗教团体账目审核。

雪隆海南会馆会长丁才荣

乐捐用于公益建设

吉隆坡天后宫是隶属雪隆海南会馆的其中一个单位,集宗教场合及旅游观光景点于一身,向宗教团体征税会对我们造成很大的冲击,而且也极不公平。

不论是会馆的钱,或是天后宫获得善信们的乐捐等,这些所谓的收入其实都不是供私人利益用途,理事会都是把公众的捐款用在发展建设、教育活动及施赠贫老等活动。

我们的账目向来分明,而且因为都有依据社团注册法令每年定时呈的年报和财务报告,所以不担心有钱被滥用的问题。

当局理应先和各宗教团体组织对话,避免引起任何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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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山现巨大彩虹拱门

(兰瑙9日讯)全马最高峰沙巴京那峇鲁山(神山)山峰,日前出现一道亮丽的拱门式彩虹,让在场的观光者和网民叹为观止。

早前社交媒体流传一段由兰瑙一个观光景点摄录的的视频,拍摄者贾斯汀向观众展示周围的风景,然后镜头慢慢转向神山时即出现一道美丽迷人的拱门式彩虹。

画面显示,在场的的观光客皆忙着提起手机拍摄此令人惊叹的自然现象照片和视频。

彩虹似乎在绽放光芒,明亮的橙色光影照亮了彩虹拱门下的天空。

此外,直射在神山山峰上的阳光,更进一步提升了彩虹美景的高度,使它看起来更不同凡响。

拍摄者在留言区中表示,该视频是在本月4日(星期四)下午3时左右拍摄的。

贾斯汀补充,该景观台位于兰瑙的那峇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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