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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贸消局查65商摊
未发现冒用清真标志虾饼

三苏尼占(中)在反暴利组主任卡欣(左)及调查与法律组主任法拉陪同下,向记者讲述冒用清真食品标志案件的后续行动。

(怡保10日讯)上周四一名虾饼加工生产商因为冒用清真食品标志遭取缔后,霹雳贸消局出动检查州内南北大道休息站所销售的虾饼食品,发现有关虾饼产品已在市场上消踪灭迹。

当局从沙白安南至阿罗邦素的大道上,沿途检查了65家商摊,发现市面上有6个不同产商的虾饼食品,都有使用清真食品标志,虾饼的包庄略同,塑料袋前都印有一只虾,惟有关清真食品标志都属合法。



副局长三苏尼占今午在记者会指出,截至目前,除了本月4日遭取缔的虾饼加工生产商将在2011年的商品事务法令(清真食品认证)第8(b)条文下进行调查,并没有其他虾饼生产商冒用清真食品标志的个案。

他表示商家不能擅自在其生产的食品包庄上置放清真食品标志,必须获得大马回教发展局或是霹雳州回教理事会发出的清真认证,才能置放清真食品标志。

他也说,当局在整个调查行动中,也提醒商家不要售卖没有权威性机构发出的清真食品认证的食品与服务等。

提及有关冒用清真食品标志案件进展时,三苏尼占表示案件尚在调查中。

他表示抵触2011年的商品事务法令第8(A)及(B)条文,若是公司将面对不超过20万令吉罚款,第2次则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若是个人的罚款是不超过10万令吉或以不超过3年监牢代替,或两者兼施,若重犯会面对不超过20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代替,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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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瑞林:一些人故意挑事端 未禁合法小贩售非清真食品

(莎阿南11日讯)虽然莎阿南市政厅证实禁止公开售卖猪肉和非清真食物,但雪兰莪州地方政府及旅游事务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为小贩们派“定心丸”,强调政府从未禁止合法小贩售卖非清真熟食,呼吁大家安心营业。

针对实达阿南夜市因售卖非清真食物引发的争议,黄瑞林指出,涉事小贩因无牌经营且摊位紧邻巫裔摊贩,引发不满和炒作。

他强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而言,在市集售卖非清真熟食并不成问题,事件的争议主要源于一些人故意挑起事端。

他补充道,莎阿南市政厅已对涉事无牌小贩开出罚单。

早前,一名女子在TikTok上传视频,质疑夜市摊贩公开售卖脆皮烧肉,并标记莎阿南市政厅,引发舆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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