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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拍洗澡逾年 妻检查记忆卡愤而提告

(台北3日讯)台湾一名曾拍摄知名电视广告的邱姓制作人,2019年间将工作用的摄影机放在更衣室内,偷拍妻子洗澡更衣的过程。

妻子后来整理杂物时发现摄影机,检视里面的记忆卡,竟看到自己的裸体影片,才知丈夫已偷拍她一年多,愤而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邱男监禁4个月,准以新台币12万元(约1.8万令吉)罚款代替。

检察官指出,38岁的邱男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突发奇想在住处更衣室内层架上装设摄影机,偷拍妻子沐浴前后的裸体影片。

至去年8月初,妻子在更衣室整理杂物时发现摄影机,并从摄影机内取出记忆卡,检视档案后发现全是自己的裸体影片,决定报警提告。

警方查出邱男偷拍妻子,依法将他送办。邱男虽认罪,但妻子不愿原谅其偷拍行为,检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邱男未有尊重妻子,无故偷拍其身体私密部位,侵害对方的私隐权,造成她精神上承受极大压力;加上邱男未与妻子和解,故对邱男判囚,准以罚款代替,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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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涉嫌偷拍女子臀部 不认罪3500元保外

(安顺22日讯)安顺医院一名医生涉嫌在公众场合用手机偷拍一名女性臀部,今日被控上安顺推事庭,被告否认有罪。

推事定下12月30过堂,批准被告阿米鲁哈京(31岁)以35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于7月12日下午6时30分在安顺莲花霸级市场的屈臣氏店里犯下罪行。

当时他以手机偷拍一名女职员诺莎哈达的臀部,被事主发现后上前与他理论并在事后报警。

被告已婚,其辩护律师为拉维詹德拉。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下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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