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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我们》挨告
刘若英遭索赔4200万

(北京8日讯)刘若英导演的处女作《后来的我们》中国票房狂卖约8.6亿令吉,是目前台湾导演最佳成绩,她也入围去年金马奖新导演奖。

不过她周一却遭中国的华语传媒董事长翁宏才向武汉中级法院提告,指控该片涉嫌侵权、不当竞争,向该片制片人叶如婷、导演刘若英,以及投资该片的15家公司索赔7000万人民币(约4200万令吉)。



周二有知情人士表示,其实翁宏才先向索尼音乐买下刘若英歌曲《后来》的电影改编权,并由江小鱼率华语、光亚、鱼乐及景鱼等4家公司合作拍摄电影《后来·懂得如何去爱》(以下简称《后来》),并于2015年2月于中国电影局立项备案,主题是围绕80后一代人的感情、价值及人生,从开始到结局只想完整呈现出一个真挚的感情故事。

刘若英导演的处女作《后来的我们》在中国被控告不正当竞争。

翁宏才指称,《后来》要请刘若英执导,透过经纪人叶如婷邀请刘若英当导演,但没能成功合作,没想到叶如婷与刘若英却拿他们的剧本及拟拍项目,拍了《后来的我们》。

因此,翁宏才曾在2018年5月22日《后来的我们》上映时,曾经提起诉讼,但因“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因而被法院要求撤回。

这次《后来》的制作方卷土重来,缴了39万人民币的案件受理费,就是要向刘若英、叶如婷及《后来的我们》的15家投资制作公司讨公道。

法界:改编基础不同难证抄袭



《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则发声明表示,此提告内容为不实指控,重申该片是根据刘若英短篇小说《过年,回家》改编的故事,智慧财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

该公司这一系列相关动作已构成事实诽谤,已采集相关证据,将即刻对其提告,对于不实指控所造成的名誉损失,必追究其责。

而中国法界人士也表示,《后来的我们》改编自刘若英短篇小说,虽然内容与电影剧情大不同,但改编基础明显与《后来》的歌曲改编权不同,很难证明两者之间存在抄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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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指“MADANI”车牌侵权 陆兆福: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布城7日讯)“如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针对Ilham Madani私人有限公司指控陆路交通局及交通部早前所进行的“MADANI”系列特别车牌竞标,已侵犯其版权,并向当局追讨130万令吉一事,交通部长陆兆福今午受询时,如此回应。

他重申,注册车牌号的权力应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而根据该法令,任何关于特别车牌的注册,必须经过交通部长的批准。

“车牌号是不能注册版权的,版权只适用于文件工作。”

“我们已经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核实,对方所声称的版权只是关于文件工作,而不是车牌号码,难道车牌号也能成为学术文件工作吗?”

该公司项目总监哈山阿兹哈里日前针对此事发律师信给陆路交通局和交通部,要求当局在7天内支付130万令吉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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