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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财前助理互告诽谤案
女方被告发诽谤短讯给11人

陈之财(左)与前助理(右)互的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他上个月曾召开记者会,向媒体阐明立场。(图:联合晚报/档案照)

(新加坡15日讯)陈之财与前助理互告的诽谤案,法庭文件曝光,陈之财告女方发诽谤WhatsApp给至少11人,前助理则告陈之财在面子书诽谤她。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前艺人陈之财和前助理何凯纶(译音,前称H小姐)的风波闹得沸沸扬扬,双方相继入禀法院,互告彼此诽谤。



根据《联合晚报》取得的法庭文件,陈之财是活动制作公司Asiatainment的总监,何凯纶则是新加坡一家公关与市场营销公司的女老板。

陈之财与何凯纶2月15日起不再合作

文件指出,陈之财去年推出《我的小红点》画册,而陈之财的公司,在去年9月同意聘用何凯纶的服务,推销及售卖书籍,给予她一定的酬劳。

不过,公司后来对何凯纶在卖书时,向第三方进行推销的方式有意见。今年2月14日,陈之财告知何凯纶,双方从2月15日起不会再继续合作。

文件指:“(何小姐)从来都不是(Asiatainment)的员工,因此没有必要预先通知期(notice period)。”



何凯纶被指从今年2月至4月期间,向至少11人发出涉及诽谤的Whatsapp短信,其中包括陈之财的生意伙伴,陈之财对此在4月28日向她发出律师信。

何凯纶则指陈之财在今年4月,于个人面子书页面上发帖,不断上载对她构成诽谤的留言。她于上个月17日发出律师信。

法庭文件并未透露双方要求多少赔偿。案件尚在审理中。

何凯纶:陈之财四度发帖诽谤

何凯纶指陈之财4月份在面子书上四度发帖,写出对她构成诽谤的内容,让她被解读成是“嫌犯”和“骗子”。

何凯纶在索偿书中表示,陈之财在今年4月11日至21日期间,四度在面子书发帖。

索偿书中引述陈之财于4月21日的帖文,指他写道:“我考虑了很久,是否要将这一个骗局公开……我也了解,如果选择公开,将会承受很大的压力……因为‘骗子’竟然能够从2010年开始,畅游无阻、接二连三的骗了这么多人,相信她已经了解法律的灰色地带。”

何凯纶认为,陈之财的这段话可令她被解读为是一名骗子、惯犯,甚至也可被理解成她是不诚实的公关顾问。

索偿书也指出,这几段文字在其他平台,如报章或网站上被摘录。

何凯纶于是在上个月8日,通过律师向陈之财发出追讨信(letter of demand),要他在面子书上发帖道歉,而帖文上载后,几家报章须接获通知。

陈之财:女方短信对他构成诽谤

陈之财指女方发出的WhatsApp短信,对他构成诽谤,让别人觉得他是在逃避客户,行为不负责任。

陈之财在索偿书中指出,何凯纶在得知不会与他继续合作后,感到不是滋味,并从2月份至4月份之间,向11人发出WhatsApp短信,其中9人还是陈之财公司的客户。

何凯纶被指在短信内容中,对陈之财构成诽谤,而且有离间的意味。

索偿书引用何凯纶与一位名为朱永钦的男子的短信对话,她在短信中说:“他现在告诉每个顾客他要出国,太过分了,要逃避多久。”

陈之财认为,内容令人感觉他是在躲避公司的客户,做出不负责任的行为,故此对所造成的伤害向何凯纶索偿。

7人称与何凯纶有过纠纷

陈之财上个月召开记者会,7名男女出席,声称先后曾与何凯纶有过纠纷。

记者会上个月30日,于陈之财代表律师萧丁明的律师楼举行,陈之财当天邀请四男三女一同出席。

七人当中包括歌坛新星向洋(Nathan Hartono)、及几个声称是何凯纶的合作伙伴、顾客等人。

他们都声称,在3年内先后认识何凯纶,并曾在钱财、工作与合作上,有过不愉快的经验。

陈之财则表示,7人是在看到他的新闻后,主动告诉他有关各自的故事,因此陈之财邀请他们出席记者会,分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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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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