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共管楼宇暴雨成灾 完善排水系统免“破财”/张惟越

共管楼宇暴雨成灾乃自然灾害呢?还是新楼的排水系统设计欠佳?

随着都市化效应,昂贵的土地成本促使发展商“向上”发展,都市的新建楼宇越来越高,30层以上的高楼屡见不鲜,然而,我们曾听闻,刚交房的新建楼宇频频逢雨成灾,每每雨天迅速积累的大量雨水,无法及时通过楼宇的水管渠排出,导致走廊大淹水,排水口变临时喷水口,让业主及住户十分苦恼。

加上马来西亚是个常年雨量多的热带雨林国家,雨量密度高,且有固定雨季,排水不当而导致水患,是共管楼宇业主甩不开、抛不掉的共同难题。

而且对很多人来说,买房是人生大事,是一生中最昂贵的消费,为了获得可遮风挡雨的安乐窝,背负几十年的房贷,一边咬牙努力工作,穷一生的精力供房。但事实上,不是每位买房的业主都可以开开心心的领钥匙入住新房。

高楼建筑物的排水系统设计,如何才能做到选材得当,设计合理,才能达到及时排水呢 ? 

关键词:如何评估雨量

目前,马来西亚的惯用的设计方案就是采用“平均雨量”为计算单位,但对于坐落在热带雨林的国家“雨多量大”是常态,如果楼宇设计采用平均雨量,将导致错误评估排水量,结果就是楼宇的排水系统无法经受大雨带来的降雨量,导致楼宇的排水系统无法负担,溢流频频,年终雨季时“逢雨成灾”就成了常态。

建议(一):勿依赖旧数据

工程设计时,别一味的依赖不符时宜的旧数据,或陈旧的法律条款,工程设计师需有条件的收集降雨量来拟定计算公式,才能在有坚实的基础上,推算出合适的排水量需要。

建议(二):“雨污分离”提升排水功能

考虑采用“雨污分离”方案提升排水负担与功能。

目前,建筑商习惯性的把楼宇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雨水排放系统结合,特别是楼宇底部的连接处,因考虑到了雨水的腐蚀性和污水的粘性,采用雨污共用的排水设计,很多时候无法满足管道排放功能,虽然经济效益高,但却白白的牺牲了排放功能。 

工程设计需确保雨水排放系统排放需求的同时,也需要继续建设完善污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互补。

每当大雨来袭,来自屋顶上的水量(包括整个屋檐的雨水),排水系统将未能及时排出时,透过污水排放系统疏流,避免大量雨水溢流,导致整个走廊全是水,更严重的是,还倒流入屋子,进一步导致业主“破财”。

管控期建筑业停顿
新法案解决买卖双方困境

基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来袭,政府去年3月18日实施行动管控令(MCO)期间,迫使建筑业完全停顿,对发展商与购房者都造成影响:

其一,发展商无法准时完工与交房;

其二,发展商发了领房通知,业主却居于管控令,无法完成钥匙认领手续;

其三,业主呈报了缺陷,发展商却因管控令无法开工,24个月的缺陷保修期(Defect Liability)如何计算呢?

以上的难题,源自于现有的法律条款限制。 

当中,不利购房者的条款,包括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及执照)条例第27(3)条文,有关空房交付的方式。

该条文阐明,从发展商入伙通告发出日算起的30天期限届满后,无论购房者是否认领了钥匙或入住该单位,都被视为空房的交付已经完成。

这意味着,购屋者得开始支付该分层单位的管理费和房贷,无形中增加了业主的财务负担。

至于不利发展商的条款,则包括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及执照)条例第25(1)条文,空房交付期限须根据第27条款规定,即从合约签署日算起的36个月内,交付空房给买方。

该条例第25(2)条文则阐明,如果发展商无法如期交房,发展商就得以该单位售价10%的价位赔偿违约金,赔偿金从合约期限日起,按天数计算。

疫情来袭,导致发展商与购房者陷入两难的困境,所以政府提呈了《2020年减少冠病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禁止发展商于2020年3月18日至8月31日之间,向买家征收未付房产分期付款延迟付款罚金的同时,该法案也征求将3月18日至8月31日的时间,排除在缺陷保修期的计算范围之外。

豁免逾期付款

这个方案为发展商与购屋者双方争取了时间,也豁免了逾期付款。

最后,呼吁发展商正视高楼逢雨成灾这难题,并将高楼水患损失减到最小,也提醒业主疫情期间动工有所不便,加上房子缺陷保修期也已经被延长了,请尽快向发展商呈报单位缺陷,好让发展商可以着手处理。

反应

 

意见

急需有效监督执纪方案 共管楼宇管理问题仍多/张惟越

2013年分层管理法律经过国会三度通过后,并在房政部于2015年6月公布生效后,把管理权授予业主,让有合格合法的投票人(Qualify Voter)以投票的方式,民主地遴选管理委员。

如今迈入第9年了,国内的共管楼宇生活素质是否提高了呢?

共管楼宇的管理工作是否因新法令生效后,更加清晰了呢 ?马来西亚大约900万居住在共管楼宇的业主,其觉醒度是否也成长到合理的水平了? 

完整内容请点击>>这里<<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