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MCO后又紧急状态 政治专家4个字道出玄机

报道:黎添华

(吉隆坡12 日讯)受访的本地政治评论员及政治观察学者对我国多州明日起实施行动管控令(MCO),为何仍需要颁布紧急状态,感到费解,并认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紧急状态宣布看来像是“政治自救”。

他们认为, 我国的局势没有严重到需要建议颁布紧急状态,MCO已足以应付疫情。

拿督谢诗坚博士表示,“这怎么看都像是一道政治救命符,因为疫情严重的州属明天将进入行动管控(MCO)了,为何还需要紧急状态?这似乎有说不通之处。”

他在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紧急状态一般分成全国或州属两大类,如之前1948年对付马共的全国紧急状态,以及1978年吉兰丹州各别的紧急状态。

他继说,符合紧急状态的前提大致上分成4种,即1)国家进入战争;2)全国大规模骚乱;3)大区域及大规模的自然或人为伤亡,以及4)情况严重,且防不胜防的疾病。

胡逸山博士也有同感,他指出,紧急状态其实是要有很严格的前提要求,如外敌侵袭、国内局势失控,或经济受到严重打击等,但是,目前都没有进入较过去更严重的经济重击,或内乱,因此感觉首相的宣布有政治味道的存在。 

胡逸山也质疑,紧急状态是否可以做得比MCO更多?为何需要在MCO后还颁布紧急状态?

他举例,在缓解疫情上,政府可以在国会通过法令来征用私人医院及器材。

民众或难以认同

谢诗坚表示,一旦紧急状态宣布后,意味着全部政治活动就被冻结,恰恰慕尤丁因此拉长政治寿命。

“政治活动冻结也等于断了巫统的活动,尤其是现在慕尤丁面对巫统的施压。”

他说,这样的做法恐怕让不少民众对现任政府不予认同。

胡逸山也质问,“影响防疫工作”的定义由首相诠释,但是人民自然会好奇“不支持现任政府”“批判政府”是否就等同于妨碍防疫工作?

询及今年是否适合举行选举,他则提醒,“换不换政府”与“今年应不应该举行大选”是两回事,但是目前可以肯定的是,目前慕尤丁政权将至少在未来7个月时间内,都会继续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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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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