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仅法院可定夺宪法课题”
五司撤金鹏颜文安上诉

颜文安被控教唆金鹏虚报2006年的盈利资料,抵触证券工业法令。

(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裁决,只有联邦法院才有权定夺与宪法有关的法律问题。

西马首席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在其30页的判词指出,诉讼记录在由初庭移交高庭后,高庭无权定夺宪法课题。



他说,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条文,立法机构的意愿是,在初级法庭挑起的的任何宪法课题,需移交至高庭,最后由联邦法院掌握定夺这方面课题的权力。

以祖基菲里为首的五司撤销由金鹏集团前总执行长颜文安所提出的上诉,因为它无效;另4名法官是丹斯里再润阿里、丹斯里阿查哈、丹斯里查哈拉,以及拿督阿兹雅。

五司撤销高庭和上诉庭的裁决,以及若有任何待定事项,则发还高庭考量,并列出法律问题,以交由联邦法院定夺。

颜文安不满上诉庭裁决他被控的1983年证券工业法令第122(1)条文符合宪法,而提出上诉。

控教唆金鹏虚报资料



颜文安和金鹏前执行董事丘丁莫哈末于2007年被控上地庭,他们被指教唆金鹏虚报2006年的盈利资料,抵触证券工业法令第86(b)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122C(c)条文同读。

颜文安和丘丁面对另一项交替控状,指他们向马来西亚股票交易呈报上述的不实资料,抵触证券工业法令第122B(bb)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122(1)条文同读。

颜文安和丘丁申请将宪法问题,由地庭移交高庭定夺,高庭在2011年11月14日,宣判证券法令第122(1)条文违宪。

在去年9月28日,上诉庭推翻高庭的裁决,并维持第122(1)条文有效,颜文安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确保移交申请有根据

祖基菲里在志期今年6月24日的判词中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条文提及,高庭法官必需定夺由地庭移交的事项是否存在宪法课题。

他说,如果没有,高庭法官一定要将案件发还地庭继续审讯。

不过,祖基菲里指出,如果高庭发现存在有待定夺的法律问题,高庭法官有责任列出这些法律问题,并移交联邦法院。

申请无根据应续审讯

“我们欲在此言明及劝告所有的地庭法官和推事,若有人在法庭司法法令第30条文下提出申请,必需确保这类申请有根据。”

“它可能只是琐碎的申请,以拖延审讯,如果这些申请没有根据,此案应该审讯至达致结论。”

祖基菲里指出,审讯应该持续进行,不受到干扰和拖延。

他补充,高庭法官应明智判断,移交定夺法律问题的申请是否有根据。

反应

 

要闻

汤姆斯:没恶意破坏 刑事指控仅履行职责

(吉隆坡6日讯)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宣称,他任职时不存在恶意控告的事,无论被告的政治地位如何,他提出刑事指控时只是在履行宪法职责。

汤姆斯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数个案件为例指出,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定罪,及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Tanore案需答辩,显示控方证据充分,且并非出于恶意。

汤姆斯在其寻求撤换高庭司法专员罗丝玛娃审理丹斯里沙里尔沙末起诉他的官司的附加宣誓书中,这么说。

汤姆斯说,他只是行使联邦宪法145(3) 条款履行他作为总检察长/检察官的庄严宪法职责,对巫统成员或其他人提出刑事指控。

“这些指控肯定不是基于恶意,也不是沙里尔所说的要破坏巫统及其领袖。”

汤姆斯是于8月26日入禀申请撤换丝玛娃,指她错误诠释其《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回忆录中的部分段落。

撤换司法专员的申请,已定在12月9日审讯,以便沙里尔有时间回复汤姆斯的宣誓书。

身为巫统新山前国会议员的沙里尔沙末,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Fahri, Azzat & Co”律师事务所入禀法庭,起诉汤米汤姆斯、反贪会、反贪会前首席专员拉蒂花和政府。

起诉人是因他被控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曾收取纳吉签发的100万令吉支票一案,而起诉上述四造。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