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谋杀”女童林韵佳证据不足
保姆夫妇获释

保姆夫妇陈炎祥(右起)及陈国玺获释后聆听哥宾星(左)讲解法庭的判决。

(麻坡5日讯)麻坡15个月大女童林韵佳离奇死亡案,高庭基于控方证据不足,当庭宣判保姆夫妇无罪释放。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贾米尔今早10时30分宣判时指出,要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指控谋杀罪名成立,必须具备4项证据,计(一)有死者、(二)死者身上有伤痕、(三)证明何人、何时致伤和原因、(四)意图。



无目击证人

他说,基于控方无法在第三项证明死者是何时、何地及被何人致伤头部,警方也没有目击证人。因此,当庭判被告夫妇无罪释放。

他说,依据证据法令,如果没有目击证人,是可从环境证据来指证被告。不过,控方在此案也无法提供强而有力的环境证据。

联合控状是指当年35岁的陈炎祥与39岁的太太陈国玺(人名皆译音),于2014年4月16日下午6时30分至17日上午9时30分,在麻坡翁利路一屋里,致死15个月大女童林韵佳,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连同刑事法典第34条文审讯。

无法证明伤痕如何造成



辩护律师哥宾星在较早陈词时指出,在有关托儿中心只有这对夫妇及数名受照顾的儿童,而女童是送入该托儿中心3天后就发生事故,女童头上的伤痕是何时、何地及何人造成的,控方并无法证明。

他说,控方第五名证人法医依米占在供证时也同意,女童的致伤处也可能是因意外造成。因此,要求法庭给予适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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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涉嫌杀邻居面控 被告:我来听音乐的

(古来10日讯)“我是来听音乐的。”

一名男子涉嫌谋杀67岁邻居,今日在古来推事庭面控,不料当通译员在庭上宣读控状后,他突然发言,竟指本身是“来听音乐的。”

根据控状,被告蔡运城(译音,34岁)被控于11月27日凌晨12时43分,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一所民宅的客厅内,谋杀67岁的陈邻福。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死刑或最低30年监禁,最长不超过40年,以及不少于12下鞭刑。

在庭上答非所问

当通译员宣读第一遍控状时,被告回应说“那是什么?文件是错的。”前者宣读第二遍控状后,被告却说“不是‘Chin’,是‘Tan’?我没有杀人。”

当通译员三度宣读控状,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被告却回应“什么是12?”以及“我为何要听?我是来听音乐的。”

此案主控官为奥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古来推事阿祖琳随后基于需待完整的解剖和化学报告,择定明年1月7日过堂。

早前报道,陈邻福疑遭劫匪入屋抢劫,并在反抗过程中刀毙命,数日后才被揭发。

陈邻福住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的廉价屋,其歌唱班好友上门寻人时,发现死者毙命在廉价屋内的客厅,遗体已发出腐臭味,相信已毙命数日。

据了解,死者生前身体健壮,并已退休,一人独居在老家,有5名孩子。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日前发文告说,初步调查,警方在死者身上发现怀疑是被尖利物体刺伤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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